廣州市花都區人才住房實施操作細則全文


廣州市花都區人才住房實施操作細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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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花都區人才住房實施操作細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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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花都區人才住房實施操作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實施人才優先發展戰略,構建人才住房安居保障體系,根據《廣州市人才公寓管理辦法》(穗建規字〔2019〕17號)、《廣州市高層次人才服務保障方案》(穗組字〔2017〕98號)、《花都親商助企二十六條》(花辦函〔2020〕1號)和《花都區高層次人才認定辦法》(花辦函〔2021〕20號)等文件規定,結合我區實際 , 制定本細則 。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本區內人才住房的籌集、申請、審核、分配、租售、管理等相關活動 。
第三條 本細則所稱的人才住房是指由政府建設籌集,由實施機構統籌分配,向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普惠型人才以及招商型人才供應的住房 。
實施機構,是指人才住房所有權人及政府指定的人才住房實施機構的統稱 。
高層次人才,是指按照《花都區高層次人才認定辦法》認定的“國際尖端人才”“國內高端人才”“區級高層次人才”,其中區級高層次人才包括花都領軍人才(團隊)、花都高端人才、花都優秀后備人才 。
普惠型人才,是指未符合我區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的中高層次人才 。包括花都“優才計劃”引進人才、廣州市人才綠卡持有人、符合花都引進優秀人才住房補貼條件人才,以及經區委區政府同意納入普惠型人才范圍的人才 。
招商型人才,是指與區政府、各招商部門簽訂招商協議、合作協議等企業的人才 。
第四條 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區人才住房服務保障工作 。
區組織部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花都區人才住房資格審核工作 。
區住房保障部門負責人才住房政策、籌集計劃的制定,并對人才住房政策的執行以及人才住房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 。
區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依職責推進人才住房規劃、用地、登記等方面手續辦理 。
區招商部門負責牽頭已簽訂相關協議、會議紀要及相關文件明確的企業人才住房的申報和相關審核工作 。
區財政部門根據職能單位工作需要,結合區財力情況支持人才住房資金保障工作開展,指導預算單位將其承擔的工作所需經費納入部門預算,加強預算執行和資金使用績效監督 。
實施機構負責人才住房的籌集、分配管理等具體工作 。
其他相關部門依據職能配合做好人才住房保障工作 。
第二章 房源籌集
第五條 本細則所指人才住房可以通過配套建設、集中新建等方式建設的政府性房源籌集 , 也可以通過購買、租賃市場房源,接管、盤活政府存量房源,接受捐贈房源等方式籌集 。
第六條 按規定已完成資產調入廣州花都汽車城發展有限公司的政府性房源用作人才住房的,由廣州花都汽車城發展有限公司組織人才住房分配和有關管理工作 。
第三章 分配管理
第七條 人才住房分配對象分為高層次人才、普惠型人才和招商型人才 。
高層次人才、普惠型人才和招商型人才可根據本細則規定的程序享受一套租賃或配售型人才住房;夫妻雙方均符合申請條件的,以戶為單位 , 每戶家庭在全區范圍內享受一套人才住房 。
第八條 高層次人才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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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條件的國際尖端人才、國內高端人才、花都領軍人才,花都高端人才可分別申請入住不超過200平方米、180平方米、150平方米、120平方米的人才住房,免租入住時間不超過8年 。
2.諾貝爾獎獲得者、院士等國際尖端人才 , 經區委區政府同意,另行予以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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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免租入住人才住房條件的國際尖端人才、國內高端人才、花都領軍人才,在本區工作滿8年的 , 可申請獲贈所配租入住的人才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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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件且未選擇免租入住人才住房的高層次人才,可購買本區人才住房 。其中:
1.國際尖端人才可按照樓盤配售時同地段、同類別商品住房市場評估價格50%購買人才住房 。
2.國內高端人才、花都領軍人才、花都高端人才可按照樓盤配售時同地段、同類別商品住房市場評估價格70%購買人才住房 。
3.花都優秀后備人才可按照樓盤配售時同地段、同類別商品住房市場評估價格80%購買人才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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