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長寧公租房申請材料


上海長寧公租房申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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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以上為根據申請情況,可能需要的材料,實際材料以現場情況為準 。
資料要求
1.長寧區區籌公共租賃住房準入資格申請表(水筆填寫,加蓋正本公章) 。
2.主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單身申請人的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應一人兩張復印件,復印請清晰、正反面復印在同一頁面中(出示原件) 。
3.主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單身申請人的本市戶口薄復印件,需復印全部文字頁,復印至空白頁止 。(出示原件) 。
4.攜帶子女家庭需提供子女出生證明復印件(出示原件) 。
5.主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單身申請人為上海市公共戶口需提供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相關戶籍證明原件或者集體戶口個人信息頁復印件(出示原件) 。
6.主申請人、單身申請人的《上海市居住證》正反面復印件(出示原件);辦理居住證之前持有的《上海市臨時居住證》正反面復印件(出示原件);辦理居住證持有的副聯復印件(出示原件) 。
7.主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單身申請人的婚姻狀況證明 。1)單身∶單身未婚證明;2)已婚:結婚證復印件(出示原件);3)離異:離婚證、離婚協議/法院判決書,單身未婚證明 。
8.主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單身申請人擁有本市產權住房的《房地產權證》復印件(出示原件) 。
9.主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單身申請人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的《租用居住公房憑證》復印件(出示原件)《協查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家庭成員住房情況聯系單回執》原件 。主申請人、共同申請人或單身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的本市產權住房的《房地產權證》復印件(出示原件) 。
10.主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單身申請人五年內在滬有過買賣(含期房買賣)或房產動遷需提供相應材料 。
11.主申請人或單身申請人的勞動合同復印件(出示原件)機關單位或事業單位可提供在職證明原件 。
12.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主申請人或單身申請人的本市社保繳費證明(須本市各區社保中心自助打印,網絡打印無效) 。
13.所在單位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正本公章)及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加蓋正本公章) 。
所在單位為公益性組織或法律援助機構等需提交執業許可證副本(加蓋正本公章)及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加蓋正本公章) 。
所在單位為個體工商戶需提供公司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正本公章)、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供加蓋正本公章及公司當前一年繳稅單復印件(出示原件) 。
14.在申請或已取得《上海市公共租賃住房準入資格確認書》的主申請人或單身申請人 , 須攜帶《上海市公共租賃住房準入資格確認書》或相關材料前往原申請本市公租房的運營機構辦理取消并辦結原申請資格,憑借回執單作為材料之一方可申請長寧區區籌公共租賃住房 。
已取得《上海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家庭登錄證明》或已入住本市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內的申請人員,須至該項目房源管理所在地的運營機構辦理退租手續 , 憑借退房單作為材料之一方可申請長寧區區籌公共租賃住房 。
其他資料辦理
上海市居住證辦理地點:居住地所在的街道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 。
社保繳費證明辦理地點:各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
【上海長寧公租房申請材料】注:圖文信息來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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