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以工代訓補貼標準


南寧以工代訓補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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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標準:
屬于新進員工的,按補貼計發期限內的參保月份計發;屬于轉崗員工的,從轉崗當月起的參保月份計發 , 補貼標準為500元/人/月 。
例子1:小張3月8日到A公司工作,5月5日離職 。3、4月份A公司依法為小張參加社會保險,則A公司可向人社部門申領小張3-4月的“以工代訓”補貼 , 共計500元/月×2個月=1000元 。
【南寧以工代訓補貼標準】例子2:3月15日,B勞務派遣公司新錄用小李,4月5日派到C公司工作,7月10日派遣結束 。3—6月 , B公司依法為小李參加社會保險,則C公司可向人社部門申領小李4-6月的“以工代訓”補貼 , 共計500元/月×3個月=1500元 。
補貼計發期限:
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
補貼條件:
對企業組織新進員工或轉崗員工通過在崗實踐提升技能開展“以工代訓”的,給予補貼
(一)在南寧市行政區域內進行工商登記注冊的企業 。
(二)員工屬于在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新入職或轉崗 。
(三)企業為員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 。
(四)每月支付員工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
(五)企業組織員工通過在崗實踐提升技能開展“以工代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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