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債的出價和要價怎么理解,負債公允價值出價要價?( 六 )


處理的其他合同 。
與市場風險或信用風險可抵銷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相關
的財務報表列報,應當適用其他相關會計準則 。
第三十九條 企業按照本準則第三十八條規定計量金融資產
和金融負債組合的公允價值的,應當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一)企業風險管理或投資策略的正式書面文件已載明,企
業以特定市場風險或特定對手信用風險的凈敞口為基礎,管理金
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組合;
(二)企業以特定市場風險或特定對手信用風險的凈敞口為
基礎,向企業關鍵管理人員報告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組合的信
息;
(三)企業在每個資產負債表日以公允價值計量組合中的金17
融資產和金融負債 。
第四十條 企業按照本準則第三十八條規定計量金融資產和
金融負債組合的公允價值的,該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面臨的特定
市場風險及其期限實質上應當相同 。
企業按照本準則第三十八條規定計量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
組合的公允價值的,如果市場參與者將會考慮假定出現違約情況
下能夠減小信用風險敞口的所有現行安排,企業應當考慮特定對
手的信用風險凈敞口的影響或特定對手對企業的信用風險凈敞
口的影響,并預計市場參與者依法強制執行這些安排的可能性 。
第四十一條 企業采用本準則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應當按照
《企業會計準則第 28 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
正》的規定確定相關會計政策,并且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
第十一章公允價值披露
第四十二條 企業應當根據相關資產或負債的性質、特征、
風險以及公允價值計量的層次對該資產或負債進行恰當分組,并
按照組別披露公允價值計量的相關信息 。
為確定資產和負債的組別,企業通常應當對資產負債表列報
項目做進一步分解 。企業應當披露各組別與報表列報項目之間的
調節信息 。
其他相關會計準則明確規定了相關資產或負債組別且其分
組原則符合本條規定的,企業可以直接使用該組別提供相關信
息 。18
第四十三條 企業應當區分持續的公允價值計量和非持續的
公允價值計量 。
持續的公允價值計量,是指其他相關會計準則要求或者允許
企業在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持續以公允價值進行的計量 。
非持續的公允價值計量,是指其他相關會計準則要求或者允
許企業在特定情況下的資產負債表中以公允價值進行的計量 。
第四十四條 在相關資產或負債初始確認后的每個資產負債
表日,企業至少應當在附注中披露持續以公允價值計量的每組資
產和負債的下列信息:
(一)其他相關會計準則要求或者允許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
持續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項目和金額 。
(二)公允價值計量的層次 。
(三)在各層次之間轉換的金額和原因,以及確定各層次之
間轉換時點的政策 。每一層次的轉入與轉出應當分別披露 。
(四)對于第二層次的公允價值計量,企業應當披露使用的
估值技術和輸入值的描述性信息 。當變更估值技術時,企業還應
當披露這一變更以及變更的原因 。
(五)對于第三層次的公允價值計量,企業應當披露使用的
估值技術、輸入值和估值流程的描述性信息 。當變更估值技術時,
企業還應當披露這一變更以及變更的原因 。企業應當披露公允價
值計量中使用的重要的、可合理取得的不可觀察輸入值的量化信
息 。19
(六)對于第三層次的公允價值計量,企業應當披露期初余
額與期末余額之間的調節信息,包括計入當期損益的已實現利得
【負債的出價和要價怎么理解,負債公允價值出價要價?】或損失總額,以及確認這些利得或損失時的損益項目;計入當期
損益的未實現利得或損失總額,以及確認這些未實現利得或損失
時的損益項目(如相關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等);計
入當期其他綜合收益的利得或損失總額,以及確認這些利得或損
失時的其他綜合收益項目;分別披露相關資產或負債購買、出售、
發行及結算情況 。
(七)對于第三層次的公允價值計量,當改變不可觀察輸入
值的金額可能導致公允價值顯著變化時,企業應當披露有關敏感
性分析的描述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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