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杈證書有哪些不同「不動產權證書」( 四 )


當然 , 在與房屋有關的交易活動中 , 房產證還是能夠起到一定的證明作用 。但是 , 房產證所起到的只是初步的證明作用 。在房屋買賣的締約過程開始時 , 欲出賣房屋的一方出示房產證 , 可以初步證明自己是房屋所有權人 , 有關的締約談判可以據此展開 。
如果雙方初步達成一致并且準備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 , 一方當事人不應只根據對方房產證的記載就與之訂立合同 , 而應當到房地產主管機關查閱房屋***簿 , 以了解對方是否為真正的房屋所有權人、該房屋上是否設定了抵押等情況 。
因為只有***簿上的記載才是具有公信力的權利歸屬證明 。在房屋買賣合同履行時 , 賣方向買方交付房產證 , 并不產生房屋所有權移轉的法律效果 , 必須在不動產***簿上進行所有權主體的變更***(即通常所說的"過戶***") , 才能產生房屋所有權移轉的法律效力 。
嚴格說來 , 在房屋所有權移轉過程中 , 房產證是不能隨之移轉的 , 房地產主管機關在進行過戶***之后 , 不應將賣方原先持有的房產證經變更記載后轉交給買方 , 而應當將賣方原先持有的房產證收回 , 再向買方發放新的房產證 。
可見 , 在房屋交易過程中 , 房產證的證明作用是極為有限的 , 遠不如生活中常見的其他一些證書 , 如***、畢業證、合同書等 。當然 , 盡管房產證的交付不具有物權法上的效力 , 但在審判實踐中據此判斷是否存在債的關系方面 , 還是有一定的證明意義 。
例如 , 房產證的交付可以證明雙方當事人之間可能存在房屋買賣合同關系 , 可以證明賣方有交付房屋所有權的意思表示;在涉及房屋抵押的交易活動中 , 抵押權人占有房產證可以證明抵押合同關系的存在等等 。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不動產權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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