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杈證書有哪些不同「不動產權證書」( 三 )


3、權證編號不同:房產證包括兩個編號 , 分別是建房注冊號和房屋所有權證號;不動產權證書也包括兩個編號 , 分別是證書編號和不動產權編號 。
擴展資料
2011年8月下旬稅務部門表示房產加名按房價一半征契稅。2013年4月 , 北京市住建委稱 , 為防止虛假房屋買賣等行為 , 保障房屋交易安全 , 今后北京購房人拿到的房產證將可自愿并免費設立密碼 , 房屋如需辦理 *** 、變更、抵押等***業務時 , 須提供密碼才可辦理 。預計于2013年下半年實施 。
作為證書之一種 , 房產證具有以下顯著特點
(1)房產證只能由房地產主管機關發放 。
(2)房產證是對特定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證明 , 并可記載特定房屋共有狀況以及是否設定擔保物權等狀況 。基于一物一權主義 , 房產證以一房屋一房產證為原則 , 即一個具有獨立建筑結構與使用功能的房屋 (包括區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個所有權 , 在不動產***上只能有一項所有權*** , 并且據此只能發放一個房產證 。
(3)房產證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權人發放 , 如房屋系共有 , 在房屋所有權證之外 , 還可向共有權人發放共有權證 。
(4)房產證是***機關在對特定房屋權屬情況進行***之后 , 向特定權利人發放的權屬證明 , 房產證的內容應與***簿的內容相一致 。
由于房屋是重要的不動產 , 與之相關的交易活動極為普遍 , 因而房產證在交易活動中得到廣泛的運用 。但在實務中 , 對房產證的認識與其性質相悖之處仍嫌較多 , 歸納起來主要有兩類:
其一 , 顛倒房產證和不動產***簿的關系 , 以為房產證是證明房屋所有權的唯一合法憑證 , ***簿只是房產證的檔案 。
例如 , 在實務中判斷一個人是否擁有特定房屋的所有權時 , 以為是否持有房產證就是根本依據 。
其二 , 混淆證書與證券的性質 , 以為房產證具有證券的性質與作用 , 可以代表其上記載的房屋所有權 。
例如 , 在房屋買賣中 , 以為房產證的交付具有房屋所有權移轉的效力;或者在房屋抵押中 , 以為房產證交給抵押權人占有具有設定抵押權的效力 。
按照我國現行的房屋所有權***制度 , 房屋***是城鎮房屋權利歸屬的法定公示 ***。在以房屋為標的物的交易活動中 , 以房屋為標的物的物權取得、設定、變動等 , 須經***始發生物權法上的效力 。所以 , 房屋所有權歸屬的確認須以***簿上的記載為準 。
房產證作為一種證書 , 雖然可以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于誰的法律事實 , 但其證明力的依據是其上記載與***簿上的記載具有一致性 。如果離開了不動產***簿或與***簿的記載不相一致 , 房產證在交易活動中就失去了對房屋權利歸屬的證明力 , 而只能成為向***機關請求確權的證明文件 。如果***簿上未作變更 , 房產證自身任何單獨的變更均不產生物權法上的效力 。
例如 , 在房屋買賣時 , 房產證的交付并不產生房屋所有權移轉的效果 , 房產證受讓人并不能以取得出賣人的房產證為由 , 主張其已經取得房屋所有權 。房產證遺失后 , 房屋所有權人并不因此失去房屋所有權 , 權利人可根據***簿的記載主張和行使權利 , 并可要求機關根據***簿上的記載補發房產證 ??梢?nbsp;, 房產證不能脫離***簿的記載而發揮其證明作用 。
所謂"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并對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唯一合法憑證"的規定 , 實際上顛倒了房產證和不動產***簿的關系 , 誤解了物權公示的原則、意義和適用規則 。房產證也不具有代表房屋所有權的功能 , 這一點與證券大不相同 。
同是書面憑證 , 證書與證券在性質上的主要區別是:證書僅僅是證明法律事實的書面憑證 , 房產證作為權利證書 , 只能證明特定房屋所有權歸屬于誰 , 而不能代表其上記載的權利;證券不僅能夠證明權利的歸屬 , 如當事人在訴訟中即使只有持有證券這一孤證 , 亦可充分證明其擁有證券上的權利 , 而且還能代表其上記載的權利 , 移轉交付證券即產生權利移轉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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