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印花稅最新規定免征 運輸合同印花稅計稅依據


2022年印花稅最新規定免征 運輸合同印花稅計稅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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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計稅依據與稅額計算
一、計稅依據的一般規定
大部分應稅憑證以計稅金額納稅 。計稅金額以全額為主; 差額計稅的有兩個:貨物運輸合同、技術開發合同 。
各稅目具體如下:
1.倉儲保管合同,計稅依據為倉儲保管的費用(即保管費收入) 。
2.加工承攬合同,計稅依據為加工或承攬收入 。
(1)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
①凡在合同中分別記載加工費金額與原材料金額的,加工費金額按“ 加工承攬合同”(0.5‰),原材料金額按“ 購銷合同”(0.3‰)計稅,兩項稅額相加數,即為合同應貼印花;
②若合同中未分別記載,則就全部金額依照加工承攬合同 0.5‰計稅貼花— —從高原則 。
(2)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 原材料不計稅,計稅依據為加工費和輔料的合計數,按 0.5‰計稅貼花 。
3.財產租賃合同,計稅依據為租賃金額(即租金全額) 。稅額不足 1 元的按照 1 元貼花 。
財產租賃合同只是規定(月)天租金而不確定租期的,先定額 5 元貼花,結算時按實際補貼印花 。
4.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計稅依據為 承包金額,不得剔除任何費用 。
施工單位將自己承包的建設項目,分包或轉包給其他施工單位所簽訂的分包合同或轉包合同,應以新的分包合同或轉包合同所載金額為依據計算應納稅額 。
5..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計稅依據為勘察、設計收取的費用(即勘察、設計收入) 。
6.貨物運輸合同
(1)一般規定:取得的運輸費金額(即運費收入),
不包括所運貨物的金額、裝卸費和保險費——差額計稅 。
(2)對各種形式的國內貨物聯運:
凡在 起運地統一結算全程運費的,應以 全程運費作為計稅依據,由起運地運費結算雙方繳納印花稅; 凡 分程結算運費的,應以 分程的運費作為計稅依據,分別由辦理運費結算的各方繳納印花稅 。
(3)對國際貨運:
運輸企業
運輸方
托運方
納稅義務時間
我國運輸企業運輸
【2022年印花稅最新規定免征 運輸合同印花稅計稅依據】我國:按本程運費計算應納稅額
按全程運費計算應納稅額
不論在我國境內、境外起運或中轉分程運輸
外國運輸企業運輸進出口貨物
外國:運費結算憑證免納印花稅
依運費結算憑證繳納印花稅
憑證轉回我國境內時按規定繳納印花稅
7.購銷合同:計稅依據為購銷金額 。
如果是 以物易物方式簽訂的購銷合同,計稅金額為 合同所載的購、銷金額合計數,適用稅率 0.3‰ 。
8.借款合同,計稅依據為借款金額(即借款本金),特殊情況應了解:
(1)借款合同(或借據)所載金額為計稅依據;
(2)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以其規定的 最高限額為計稅依據,在簽訂時貼花一次,在限額內隨借隨還不簽訂新合同的,不再貼花 。
(3)抵押借款合同,在借款方因無力償還借款而將抵押財產轉移給貸款方時,應再就雙方書立的產權書據,按產權轉移書據的有關規定計稅貼花 。
(4)對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的融資租賃業務簽訂的 融資租賃合同,應按合同所載 租金總額,暫按借款合同計稅 。
.9.產權轉移書據,計稅依據為書據中所載的金額 。
10.技術合同,計稅依據為合同所載的價款、報酬或使用費 。技術開發合同研究開發經費不作為計稅依據——差額計稅 。
11.財產保險合同,計稅依據為支付(收?。┑?保險費金額,不包括所保財產的金額 。
12.營業賬簿:
(1)記載資金的營業賬簿,以 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兩項合計金額為計稅依據 。凡“資金賬簿”在次年度的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未增加的,對其不再計算貼花 。
2018 年 5 月 1 日起,對納稅人設立的 資金賬簿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合計金額征收的印花稅 減半 。
(2)其他營業賬簿,計稅依據為應稅憑證件數 。
2018 年 5 月 1 日起,對納稅人按件征收的 其他賬簿免征印花稅 。
13.權利、許可證照,計稅依據為應稅憑證件數,每件 5 元 。
二、計稅依據的特殊規定
1.上述憑證以“金額”、“收入”、“費用”作為計稅依據的,應當全額計稅,不得作任何扣除 。
2.同一憑證,載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經濟事項而適用不同稅目稅率,分別記載金額的,分別計算,未分別記載金額的,按稅率高的計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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