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管理法律法規 建筑法實施細則全文

建筑法及相關條例、建筑許可、建筑工程發包與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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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主要適用于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但其中關于施工許可、企業資質審查和工程發包、承包、禁止轉包,以及工程監理、安全和質量管理的規定,也適用于其他專業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動 。
(一)建筑許可
建筑許可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和從業資格兩個方面 。
1.建筑工程施工許可
(1)施工許可證的申領 。除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外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
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如下條件:①已辦理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②依法應當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③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④已經確定建筑施工單位;⑤有滿足施工需要的資金安排、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⑥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
(2)施工許可證的有效期限 。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3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3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
(3)中止施工和恢復施工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個月內,向發證機關報告,并按照規定做好建設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 。
建筑工程恢復施工時,應當向發證機關報告;中止施工滿1年的工程恢復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報發證機關核驗施工許可證 。
2.從業資格
(1)單位資質 。從事建筑活動的施工企業、勘察、設計和監理單位,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已完成的建筑工程業績等資質條件,劃分為不同的資質等級,經資質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 。
(2)專業技術人員資格 。從事建筑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并在執業資格證書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 。
(二)建筑工程發包與承包
1.建筑工程發包
【建筑管理法律法規 建筑法實施細則全文】(1)發包方式 。建筑工程依法實行招標發包,對不適于招標發包的,可以直接發包建筑工程實行招標發包的,發包單位應當將建筑工程發包給依法中標的承包單位 。建筑工程實行直接發包的,發包單位應當將建筑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單位 。
(2)禁止行為 。提倡對建筑工程實行總承包,禁止將建筑工程肢解發包 。建筑工程的發包單位可以將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一并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 。但是,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單位 。
按照合同約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由工程承包單位采購的,發包單位不得指定承包單位購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或者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
2.建筑工程承包
(1)承包資質 。承包建筑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 。
禁止建筑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方式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
(2)聯合承包 。大型建筑工程或結構復雜的建筑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承包單位聯合共同承包 。共同承包的各方對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 。兩個以上不同資質等級的單位實行聯合共同承包的,應當按照資質等級低的單位的業務許可范圍承攬工程 。
(3)工程分包 。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 。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已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 。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 ??偝邪鼏挝缓头职鼏挝痪头职こ虒ㄔO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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