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管理法律法規 建筑法實施細則全文( 二 )


(4)禁止行為 。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或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資質條件的單位 。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3.建筑工程造價建筑工程的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建筑工程造價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在合同中約定 。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應當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 。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發包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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