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當競爭法內容 反不正當競爭法全文寫的什么

筆者對市場監管領域常用的25部法律、法規、規章進行了仔細梳理,收集整理了在實際工作中需要了解掌握的常用自由裁量的條款依據,希望能對執法人員有所幫助 。
涉及的法律、法規、規章:《行政處罰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商標法》《食品安全法》《藥品法》《產品質量法》《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條例》《商標法實施條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食品召回管理辦法》《藥品召回管理辦法》《醫療器械召回管理辦法》《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辦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計量違法行為處罰細則》《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醫療機構藥品監督管理辦法(試行)》《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 。
一、適用“不予處罰”的相關條款內容
1.《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條 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責令監護人加以管教 。
第三十一條 精神病人、智力殘疾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但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 。
第三十三條 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
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 。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應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
第三十六條 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 。
第三十八條 行政處罰沒有依據或者實施主體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的,行政處罰無效 。
違反法定程序構成重大且明顯違法的,行政處罰無效 。
2.《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經對案件調查終結報告、審核意見、當事人陳述和申辯意見或者聽證報告等進行審查,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以下決定:
(二)確有違法行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處罰情形的,不予行政處罰;
(三)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處罰 。
3.《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二十五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從事不正當競爭,有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等法定情形的,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
4.《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
第十三條 當事人合同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應當依法不予行政處罰;主動消除或者減輕危害后果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經督促、引導,能夠主動改正或者及時中止合同違法行為的,可以依法從輕行政處罰 。
5.《食品召回管理辦法》
第四十三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不安全食品,不免除其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法律責任 。
食品生產經營者主動采取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不安全食品措施,消除或者減輕危害后果的,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違法情節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
6.《藥品召回管理辦法》
第二十九條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確認藥品生產企業因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造成上市藥品存在安全隱患,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但該企業已經采取召回措施主動消除或者減輕危害后果的,依照《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處罰 。藥品生產企業召回藥品的,不免除其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法律責任 。
7.《醫療器械召回管理辦法》
第二十八條 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因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造成上市醫療器械存在缺陷,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但該企業已經采取召回措施主動消除或者減輕危害后果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給予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處罰 。
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召回醫療器械的,不免除其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法律責任 。
8.《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條例》
第六十二條 化妝品生產經營者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強制性國家標準、技術規范,屬于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 。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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