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當競爭法內容 反不正當競爭法全文寫的什么( 六 )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從重行政處罰:
(1)違法行為造成他人人身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等嚴重危害后果的;
(2)在發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或者社會安全事件期間實施違法行為的;
(3)教唆、脅迫、誘騙他人實施違法行為的;
(4)因同一性質的違法行為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一年內因同一性質的違法行為受過行政處罰的;
(5)阻礙或者拒不配合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或者對行政執法人員打擊報復的;
(6)隱藏、轉移、變賣、損毀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財物或者先行登記保存的證據的,市場監管部門已依法對上述行為進行處罰的除外;
(7)偽造、隱匿、毀滅證據的;
(8)其他依法可以從重行政處罰的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