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海安英才申報指南 2022年第一批(南通江海英才計劃2020)

2022年第一批“海安英才”申報已啟動,符合條件的市民可以進行申報,2022年4月30日前統一報送至海安市政務服務中心哦,請大家互相轉告 。

南通海安英才申報指南 2022年第一批(南通江海英才計劃2020)

文章插圖
為深入推進人才強市戰略,吸引集聚更多的人才來海安創新創業,根據《關于加快建設人才強市的若干政策意見》(海委發〔2022〕2號)、《海安市引進高端人才項目資助操作辦法》(海辦發〔2019〕120號)文件精神,現就組織申報2022年第一批“海安英才”計劃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創業類人才項目
1.具有理工科碩士(含)以上學位,其中境外學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2000年之前獲得學位的除外);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有5年以上(具有博士學位的有2年以上)在國內外知名企業、高校、科研單位及相關機構從事研發、技術技能或管理教育培訓等崗位工作經歷,并取得突出業績;
3.申報人應為2020年1月1日以后從江蘇省外來海安注冊創辦企業,完成工商稅務登記;輕資產項目上年度銷售500萬元(含)以上或吸納就業人數15人(含)以上(以繳納社保為準);
4.員工及研發、生產設備到位,企業研發和生產的主體在海安;除輕資產項目外,其他企業員工(不含股東、高管)至少3人已參加社會保險;
5.擔任所創辦企業的主要負責人(董事長或總經理) 。
自然人直接出資的,申報人在創辦企業的實收資本中貨幣出資不少于500萬元(不認可非人才本人賬戶繳納投資款),且本人實繳貨幣出資在企業注冊資本中占比不少于30%(注冊資本超過1000萬元的放寬至不少于20%) 。
非自然人直接出資而以持股公司出資的,通過一個層級計算(對于上兩級持股公司均在境外注冊的,可放寬至兩個層級),申報人在申報企業折算貨幣出資不少于1000萬元(申報人在持股公司的股權占比×持股公司在申報企業的貨幣出資),占股不少于30%(申報人在持股公司的股權占比×持股公司在申報企業的股權占比 。注冊資本超過3000萬元的,不少于20%;注冊資本超過5000萬元的,不少于10%) 。
兼有兩種出資方式的,貨幣出資金額按比例加權計算,其中自然人出資的按100%計算,持股公司出資按50%計算;股權占比為自然人出資和持股公司出資兩種情況股權占比相加計算 。
原則上不認可代持股關系,外籍人才由配偶代持的除外 。
優先支持:人才占股比例達50%以上,人才貨幣實繳資本500萬元及以上的人才項目,企業已有社會資本投入的人才項目 。
(二)創新類人才項目
1.具有理工科博士學位,其中境外學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2000年之前獲得學位的除外);
2.申報人應為行業領軍人才,人才應獲得省級以上獎項(前五完成人)或擁有省級以上人才榮譽稱號或擁有本產品相關的授權發明專利3件(不含正在申報的專利)或主持省級以上科研項目2項(不含參與的研發項目);
3.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有5年以上(具有博士學位的有2年以上)在國內外知名企業、高校、科研單位及相關機構從事研發、技術技能或管理教育培訓等崗位工作經歷,并取得突出業績;
4.申報人應于2020年1月1日后從江蘇省外來海安市內企業工作,企業全職引進并簽訂正式勞動合同或合作協議,獲得資助后能連續為所在企業服務3年以上;
5.人才掌握高新技術產品核心技術,技術水平處于世界領先或填補國內空白,市場潛力較大,能產生重大經濟效益;
6.從到企業工作次月起,申報單位給予其薪酬月均不低于2萬元,且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和社保;
7.申報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①由國家海外高層次專家入選者和“萬人計劃”專家、省“雙創人才”、省“333工程”培養對象、省“科技企業家”、省“產業教授”創辦;②國家或省認定的創新型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軟件企業等;③擁有企業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創新實踐基地)、研究生工作站、技術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省級以上企業創新平臺;④獲得縣(市)區、園區引才計劃資助30萬元以上的企業 。
優先支持:人才薪酬高,預期取得明顯成效的人才 。
(三)團隊項目
團隊項目在符合創業類、創新類個人項目的基礎上,還需具備以下條件:
1.創業類團隊
(1)創業團隊需3名成員以上,其中至少有2名核心成員為全職人員,團隊須至少配有1名35周歲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青年人才;
(2)人才團隊的實收資本中貨幣出資不少于1000萬元人民幣,且領軍人才占股不少于30%、團隊成員人均占股不少于6% 。入選后至考核驗收結束,個人實際出資金額不得減少;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