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電子發票 南航電子客票( 三 )


(三)在2021年10月19日0:00(含)以后申請客票變更或退票 。
二、符合上述適用范圍客票的退票、改期規則
(一)退票
1.旅行日期為2021年10月18日(含)的客票(包含已在航班起飛前取消已定妥的座位或NOSHOW的客票),可在客票有效期內至原購票渠道免除退票費辦理退票;2.旅行日期為2021年10月19日(含)至2021年11月1日(含)之間的客票,在航班起飛前取消已定妥的座位,可在客票有效期內至原購票渠道免除退票費辦理退票,在航班起飛前未取消已定妥的座位客票,依據原客票使用條件辦理退票 。
(二)改期
符合上述適用范圍的客票,在原客票航班起飛之前取消已定妥的座位并提出改期申請:
1.可變更至2021年12月31日(含)之前川航實際承運的相同服務等級艙位、同航線航班,免收一次變更費,須補齊票價差額及艙位差價;
2.如旅客再次提出變更申請或變更至上述日期范圍以外的,依據當期客票使用條件辦理 。
三、已辦理自愿退票、變更業務的客票,不再返還已收取的退票/變更手續費和票款差價 。
四、上述客票不得變更航程及承運人,如需變更航程或承運人,將原客票辦理退票后另購新票 。
咨詢 *** :95378
山東航空

南航電子發票  南航電子客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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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2021年10月19日(含)前購買或換開的山航324開頭的國內客票(包括里程獎勵客票);
(二)客票行程涉及旅行日期為2021年10月19日(含)至2021年11月02日(含)之間蘭州進出港(含經停)的山航實際承運航班和掛SC航班號的代碼共享航班;
(三)在2021年10月19日(含)后至航班計劃起飛時間之前申請客票變更或退票 。
二、客票變更及退票規則
(一)變更航班日期
在客票有效期內,首次變更至2021年12月31日(含)前的航班,免收變更手續費,但需收取子艙位差價 。再次變更或首次變更即變更至2022年1月1日(含)以后的航班,需依據客票使用條件辦理 。
(二)退票
在客票有效期內,可在原購票渠道辦理非自愿退票,免收退票手續費 。已按上述客票變更原則辦理過變更的客票如申請退票需按客票使用條件辦理 。
(三)其他
請在航班計劃起飛時間前取消座位 。如因未能與原出票地或山航 *** 取得聯系,也可以在航班起飛前將乘機人航程、日期和證件照片發送郵件至95369QUZUO@SDA.CN提出取消座位申請,以郵件申請時間為準 。座位取消后,客票可在有效期內聯系原出票地辦理退改 。如未能取消或及時提出申請,則不符合本規定 。
(四)變更航程及簽轉
如旅客要求變更航程或承運人,建議原客票辦理退票后另購新票
本調整通知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符合上述適用范圍的客票,已在本通知生效前完成退票或變更,收取的手續費不予補退 。
咨詢 *** :95369
春秋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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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適用范圍
適用于2021年10月20(含)前購買,且乘機日期在2021年10月21(含)至2021年11月16日(含)之間,由春秋航空(9C)實際承運的蘭州進出航班 。
二、特殊退改規定
(一)符合上述適用范圍的客票,自本通知發布時起,旅客在航班計劃起飛前提出退票或變更的,可執行以下非自愿退改 。
(二)如選擇變更至2021年12月31日(含)前由春秋航空承運的后續同航線航班,免收變更費和票價差;再次提出變更或變更至2021年12月31日(不含)以后的航班,按自愿變更辦理,并根據對應艙位收取變更費用 。
(三)如選擇退票,免收退票手續費 。
三、辦理方式
團隊艙位旅客請聯系原出票單位辦理,其他艙位旅客請按以下途徑辦理 。
(一)下載春秋航空APP:“服務中心”->“機票退改”;
(二)關注春秋航空微信小程序:“服務中心”-> “機票退改”;
(三)登錄自助退改鏈接:https://t.ch.com/fFYM8;
(四)登錄春秋航空官網:www.ch.com ->“服務中心”->“行程服務”->“機票退改” 。
春秋航空提醒您在出行前務必及時了解始發地及目的地的防疫政策,提前做好準備,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
咨詢 *** :95524
深圳航空
一、適用范圍
凡在2021年10月19日11:00(不含)前購買或換開的深航479國內客票(包括里程獎勵客票),行程涉及旅行日期為2021年10月19日(含)至2021年11月2日(含)之間蘭州進出港(含經停)深航實際承運航班及掛ZH航班號的代碼共享航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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