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鹽的概念 正鹽


本文系時拾史事獨家原創稿件,未經授權嚴禁轉載作者:細雨絲竹,又名淺樽酌海
明憲宗成化年間(1465-1487年)的某一天,廣西鹽商王勝又一次把自家世代相傳的鹽商資格棄之不用,踏上冒險之旅——販私鹽 。不明內情的人一定會覺得匪夷所思 。依據明太祖洪武年間所立的規矩,販私鹽一旦失手,就是一個字:“絞”!假如攜帶武器,則是另一個字:“斬”!王家具備經營鹽業的正規資質,王勝為什么要鋌而走險?
鹽在古代是重要的戰略物資 。明代中前期以保證明廷對鹽業絕對控制為宗旨,施行“戶口食鹽法” 。在這樣的架構內,有司為世襲食鹽生產***戶即“灶戶”配置工具、本金,灶戶免于承擔部分賦役,專事食鹽生產,勞動成果優先滿足公營專賣的需求,稱為“正鹽” 。對于“正鹽”之外的“余鹽”,灶戶也無權擅自發賣,只能在遵循明廷規定條件、程序的前提下,調劑給鹽商轉售 。王勝的祖先就是靠千里迢迢輸送糧草到邊塞、換得“鹽引”——販鹽執照而起家的 。但是到了成化年間,王勝發現,老老實實走祖輩的路已無法維持盈利水平,乃至長此以往,將無以謀生 。原因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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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我們鹽商爭利的人越來越多了 ?!蓖鮿賽烆^灌一大口酒,“原本規定四品以上的大人們及王、公、伯爵等貴人之家都不許領取鹽引, 可是自英宗正統朝之后,這條規矩漸漸形同虛設 。大人、貴人們有一百種 *** 獲得鹽引,自己又不肯費勁巴力地跑腿做生意, 只把鹽引高價賣給普通人去經營,便賺得盆滿缽滿 。由此,買到鹽引的人一日多過一日 。加上朝廷為拓寬財源,有時又允許某些地區的百姓就地繳納糧米或‘大明寶鈔’(紙幣)換取食鹽, 我們正經鹽商的貨源、市場一再萎縮 。還有……唉,不說了,開船!”
王勝指揮貨船逐一造訪熟悉的灶戶,拿銀子收購他們生產的“余鹽”,受到廣大灶戶熱烈歡迎 。早年,有司用米、麥收購“余鹽”,再轉手給持有鹽引的鹽商;后來明廷財務吃緊,米、麥儲備不足,“大明寶鈔”斷崖式貶值,灶戶享有的賦役豁免也名存實亡,有司只得準許灶戶納銀代鹽,即只收銀子,不要求鹽實物入倉 。灶戶就把生產的鹽大量批發給私鹽販子,換來生存發展所需的銀子,并將其中一部分銀子上繳有司,充抵灶戶背負的各種義務 。因此他們對王勝的到來莫不歡呼雀躍:“財神爺來了??!”
不過這一次,某灶戶家的老太太想起最近聽說的一件慘事,提醒王勝道:“你們回程可得當心 。貴州的方英、李廣一行運鹽回去,在滄州被巡鹽總甲王鳳等人抓個正著 。方英、李廣一伙打傷王鳳一個,打昏王鳳的同僚蘇智、馬四等幾個,結果還是被王鳳捉住 。滄州衙門起初要將方英、李廣等一并處斬,巡按劉御史給改為只處斬方英一人,正待大理寺核定,不知終究怎么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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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這事我也聽說了 ?;秀甭犚娬f方家在成祖永樂年間運糧到邊塞領取的鹽引,到今年還沒實實在在地換到鹽,他家也是迫于無奈呀!”王勝搖了搖頭,“物傷其類”的情緒在心里起伏了一下 。鹽商從有司領到鹽引,要轉赴鹽產地,根據年限資歷、鹽引的編號順序領取食鹽實物,如果鹽商銷售有方、快速售罄存鹽,而鹽引編號還沒排到,也無法領取新鹽 。想插隊?可以,出錢!不愿增加此項成本的鹽商,有的便干脆拋開鹽引,轉型為私鹽販子 。
王勝對老太太表示感謝,卻沒有把她的話放在心上 。他早就仿效江南、江北的同行,在貨船里暗藏兵械,更要緊的是安排外甥——軍戶子弟張旺做了巡鹽兵士,另有一些不可言傳的部署打點……總之,鳥為食亡,他沒想過“回頭是岸” 。大明1.5億人口,食鹽年需求18億斤,其中13億斤靠私鹽供給,論價格、質量也是私鹽明顯占優 。王勝可不愿讓出自己那一份獲利空間 。
王勝的貨船滿載食鹽,返回王家所在的“寇家口子”,把一船鹽泊在河邊 。貌似一切順利,誰知灶戶老太太不幸言中,巡鹽軍戶孟斌途經此地,注意到這艘船,很快查出是王勝的運鹽船 。孟斌叫上叔父孟英、堂弟孟海、同事周林,追蹤到王勝家 。王勝拿不出相應的手續,孟斌等人將他捉走,押上運鹽貨船,捆縛在艙內痛毆一頓,使之無力掙扎反抗,然后連人帶鹽一起駛往有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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