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76條第三款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隨著一系列新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規章的出臺,以往對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賠償的規定不統一的問題得以解決 。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歡迎大家閱讀參考學習!
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調查
(1) 事故的分類與等級劃分 。中國公安部將交通交通事故類別按事故形態分為側面相撞、正面相撞、尾隨相撞、對向刮擦、同向刮擦、撞固定物、翻車、碾壓、墜車、失火和其他11種 。按事故原因分為機動車、機動車駕駛員、非機動車駕駛員、行人與乘車人、道路和其他六大類 。按事故嚴重程度分為特大、重大、一般和輕微4 類 。同時,根據我國《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1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在500萬元及其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為特別重大事故 。
(2) 事故調查的目的 。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的總體目標是通過事故調查,研究道路交通安全狀況,并據此提出改善措施 。其具體目的包括以下方面:研究整個路網的道路安全狀況,制訂路網安全改善戰略規劃;路網級的黑點鑒別與改造計劃;項目級黑點鑒別與改造技術設計;為道路安全評價及其他道路安全項目研究提供基礎數據,積累經驗 。
(3)事故調查的方法 。道路交通事故的調查方法有以下幾種:到有關管理部門收集數據資料(包括交警事故登記、保險公司、醫院等);現場觀測與沿線調研,問卷調查,專題試驗研究 。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76條第三款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4)事故調查的內容 。事故調查的內容包括事故本身和環境兩部分 。事故本身的調查內容有事故地點、對象、類型、結果、原因等;環境方面的調查涉及道路設施、交通設施與管理、天氣氣候條件、照明條件、路側環境、交通環境等多個方面 。
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救護救援
1)事故救援的組織

根據我國國情,應由當地人民政府協調公安機關及保險公司,組織醫院和急救中心,建立具有快速反應能力的交通事故緊急救援系統 。交通事故緊急救援系統的正常運行需要有快捷的通信網絡作保障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后,根據事故情況與醫療急救、消防、環衛、養路等部門聯系,并赴現場進行事故救護、勘察及現場活動的指揮,使各項工作有條不紊地進行 。
2)事故救援的設備 。道路交通事故救援設備,主要包括交通巡邏車以及破拆救援設備 。
交通巡邏車主要負責巡視交通狀況和事故報警,并及時處理一些輕度事故 。車上人員應進行必要的急救培訓,熟悉基本的救援常識;車上應備有基本的救援器械、藥品、通信器材等 。
3)事故救援的程序 。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包括以下程序:
(1)考察現場情況 。救援工作開始之前,急救人員應對事故現場進行考察,現場周圍如有損壞的電線或有毒氣體等,應先將其排除后再進行救援工作 。
(2)保護事故現場 。在來車方向距事故現場100m處樹立警告標志,防止其他車輛進入事故現場 。盡快將事故車輛固定下來,在車輪前后放上磚石塊或將車輪放氣,以保證車輪在救援過程中不能移動 。
(3) 檢查和急救受傷人員 。救援人員要檢查受傷人員的傷勢以確定救援工作的速度和方法 。如果汽車被撞變形,受傷人員無法移動,應使用專門的救援工具把汽車部件移動或去除,將車中被困人員救出 。如果醫療救護人員未到現場,救援人員應對受傷人員進行必要的急救,如包扎傷口、人工呼吸等 。
(4)撥打緊急救援電話 。從距離最近的電話撥打統一的急救電話,撥打電話的人應說清以下4個重要問題:事故地點、事故類型、受傷人數、傷勢輕重 。

(5)清理現場 。當交通警察勘查完現場后,救援人員應拖走事故汽車并清掃路面,協助警察恢復正常的交通秩序 。
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解決問題的思路
交通事故賠償案件的責任主體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承擔直接賠償責任的事故責任者,包括機動車所有人、實際支配人、駕駛人 。
2、承擔替代賠償責任的保險公司 。這種賠償是基于保險合同的約定,由保險方承擔的替代責任 。
3、承擔墊付責任的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機構 。實踐中難以認定的主要是第一種情況 。
對此要注意把握幾點:
首先要區分車輛所有人和實際支配人 。車輛所有人指在車輛管理機關注冊登記的單位或者個人 。
實際支配人包括幾種情況:
車輛買賣中的未辦理登記過戶的買受人(連環購車未過戶的,為最后一次買賣關系的買受人)、人、承包經營人、租用人、借用人、實行分期付款購買而未辦理過戶手續的承買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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