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撤銷閘北區和靜安區、設立新的靜安區若干問題的決定

一、成立靜安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籌備組,負責籌備靜安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的有關組織工作,召集靜安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 。
設立選舉委員會,在籌備組的領導下主持靜安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設立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靜安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并報籌備組公布代表名單 。選舉委員會和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組成人員由靜安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籌備組任命 。二、靜安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在2016年3月上旬選出 。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代表選舉完成后的兩個月內舉行 。三、靜安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為351名 。四、靜安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為41名 。五、靜安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區長、副區長,區人民法院院長,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由靜安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依法選舉產生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撤銷閘北區和靜安區、設立新的靜安區若干問題的決定】新的靜安區人民政府其他組成人員、區人民法院審判人員、區人民檢察院檢察人員由靜安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任免 。六、閘北區第十五屆、靜安區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及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使職權至新的靜安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及區長、副區長,區人民法院院長、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產生為止 。七、由原閘北區、靜安區選舉產生的上海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單位更名為新的靜安區人民代表大會 。八、原閘北區所轄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任期不變、屆次不變,區屬名稱隨行政區劃的調整而作相應的調整 。九、靜安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任期至2022年上海市的區、縣人民代表大會換屆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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