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獎罰制度 安全獎懲制度

安全獎懲制度(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故 。4.一年內發生兩起以上重大事故或者三起以上重大事故的 。5.未按要求配備專職(兼職)安全生產人員的 。
6.未與分包商簽訂安全生產協議 。
7.因環境保護問題一年內被上級部門曝光兩次(含兩次) 。
(七)安全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單位處以1000-2000元罰款,或者根據情節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
1、未落實領導干部輪流值班制度 。施工現場無項目負責人值班、管理人員安全值班或值班人員下班 。
2.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分包資質或者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單位,或者未簽訂分包合同擅自安排進場施工的 。
3.施工現場未按編制分部分項專項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的原則編制模板工程、腳手架工程和臨時用電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 。
4、模板工程、腳手架工程和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未經審批和審核;施工組織設計或者施工方案與施工現場實際情況不一致,未及時變更施工組織設計或者施工方案的 。
5.勞務分包單位使用違禁人員(包括未成年工、女職工等未滿18周歲的人員、通緝犯等 。).
6、生產安全事故未遂 。
(八)安全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主要責任人處以100-500元罰款 。
1.未建立入場安全教育檔案 。
2.未進行局部或部分安全技術交底,或安全技術交底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不強 。
3.未組織班前安全演講活動或記錄不全 。
4.指派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無證特種作業人員) 。
(9)安全防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單位處以2000-5000元罰款,或者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
1.深基坑或模板支撐體系的施工如需按有關規定進行論證,則無需論證即可組織施工 。
2.使用未經建設部認定、未取得生產使用證或未取得當地建筑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申請證書的附著升降腳手架 。
3.使用不具備施工資質或超出資質許可范圍的施工隊伍進行人工挖孔樁施工 。
(十)安全防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主要責任人處以1000-2000元罰款 。
1.購買或租賃無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的材料和緊固件,無租賃資質的腳手架 。
2.購買或者使用無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或者未經檢驗的安全網(包括橫網、小目網、密目網)、安全帶、安全帽 。
3.腳手架未經驗收投入使用 。
(十一)安全防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主要責任人處以100-500元罰款 。
1.腳手架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和施工方案要求 。
【安全生產獎罰制度 安全獎懲制度】2.工具腳手架沒有設置水平安全網 。
3.基坑周圍沒有圍欄;禁止人員上下梯子或馬道;人員通道樓梯或馬道的設置不符合標準要求 。
4.框架結構建筑首層未封閉;未設置出入口或者出入口設置不符合標準要求的 。
5.施工現場缺乏其他安全防護或安全防護不到位造成的安全防護重大隱患 。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單位處以1000-2000元罰款 。
1.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未編制或未獲得批準 。
2.施工現場臨時用電不實行三相五線制 。
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未落實“三級配電、兩級漏電保護” 。
4.未與分包商簽訂臨時用電安全協議 。
(十三)臨時用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主要責任人處以100-500元罰款 。
1.施工現場一、二次配電設施無隔離措施 。
2.其他臨時用電缺陷構成重大安全隱患的 。
(十四)機械設備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單位處以1000-2000元罰款 。
1.進入現場的機械設備未與租賃單位簽訂租賃合同或安全協議 。
2、塔吊、施工電梯安裝單位無資質或資質等級不符合要求 。
3.塔吊、施工升降機、電動吊籃不在建委備案 。
4.使用未經定期檢驗或不合格或過期的塔吊和施工升降機 。
5.機械設備安裝后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 。
(15)機械設備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主要責任人處以500-1000元罰款 。
1、使用淘汰、禁用或報廢的設備 。
2.沒有制定設備事故的應急措施和救援計劃 。
3.很多起重機沒有制定專門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
4.塔式起重機的安裝和拆卸方案尚未準備好 。
5、機械設備安全設備缺失或不靈敏 。
(十六)機械設備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主要責任人處以100-500元罰款 。
1.未對使用中的特種設備進行定期日常維護和定期自檢 。
2、明知設備有隱患,仍扔并堅持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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