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獎罰制度 安全獎懲制度( 二 )


(17)施工現場發生火災事故,對項目部負責人和主要責任人處以10000-20000元罰款 。
(十八)消防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主要責任人處以500-1000元罰款 。
1、施工現場消防管理人員無證上崗 。
2.住在正在建造的大樓里 。
3.購買或使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材料 。
4.施工現場消防設施存在重大隱患 。
(19)施工現場未制定或落實明火作業管理制度的,對主要責任人處以100-500元罰款 。
(20)因環保管理不到位導致施工現場被上級暴露的,對單位處以1000-2000元罰款 。
(二十一)環境保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主要責任人處以500-1000元罰款 。
1、施工現場環保管理人員無證上崗 。
2.施工現場出入口未設置車輛清洗設施,或者在整個施工過程中未使用清洗設施 。
3.由于施工現場運輸中忽視監督,交通道路受到大面積污染 。
4.車輛上下基坑的坡度未在基礎土方施工現場澆水或覆蓋;或在施工現場存放土壤時,不采取覆蓋或養護措施 。
5.施工現場主要道路未硬化,或裸露地面未覆蓋或綠化 。
6.施工現場沒有封閉的垃圾場 。
(二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主要責任人處以50-100元罰款 。
1.施工現場車輛清洗設施未設置沉淀池和儲罐進行回收 。
2.施工現場沒有指定的環保責任人,或者沒有成立5-10人的清潔隊 。
(二十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主要責任人處以50元以下罰款 。
1.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不系下頜帶 。
2.在沒有可靠保護的高處工作時,不要系安全帶 。
3.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
4.擅自拆除腳手架拉結桿或其他防護設施 。
5.擅自拆除和改裝臨時電氣設施或裝置 。
6.無消防許可證、無防火員或在用火場所外進行明火作業 。
7.飲酒后進入施工現場 。
8.隨意扔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 。
9.帶領本項目非施工人員進入施工區域 。
(二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主要責任人處以20元以下罰款 。
1.進入施工現場吸煙 。
2.爬上腳手架 。
3.進入施工現場時穿拖鞋 。
4.特種作業人員不隨身攜帶操作證(或復印件) 。
5.明火作業中的消防人員沒有攜帶滅火設備 。
6.其他違反安全規章制度的行為 。
(25)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對單位進行經濟處罰時,應出具處罰決定書,報工程負責人批準簽字后生效 。罰款由財政部門單獨設立賬戶,專項用于安全獎勵,不得挪作他用 。
(26)對擔任項目經理(不含)以下職務的個人(包括分包單位和個人)進行經濟處罰時,由項目部安全機構出具處罰決定書,經項目經理審批簽字后生效 。負責該項目的財政部門將罰款單獨設立專戶,??顚S?,不得挪作他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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