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交增值稅的處理 財會2020 22號

財會2016第22號(應付增值稅的處理)
近日,我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發布《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以下簡稱“39號公告”),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服務業納稅人新增10%的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抵扣應納稅款 。

一個
原始政策
《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的公告》的應用
《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相關問題解讀
近日,我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發布《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以下簡稱“39號公告”),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服務業納稅人新增10%的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抵扣應納稅款 ?,F就《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財稅〔2016〕22號)適用的有關問題解釋如下:
生產生活服務業納稅人取得資產或者接受服務時,應當按照《增值稅會計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對增值稅相關業務進行會計處理;實際繳納增值稅時,按應納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等科目,按實際繳納的稅款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增加或扣除的金額貸記“其他收入”科目 。
財政部會計司
2
加和減的會計處理
一、會計科目和欄目的設置
建議:為便于核算,建議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應交稅金”科目下設置“增值稅加抵扣”明細科目(科目名稱應體現增值稅加抵扣) 。
1.為什么要單獨設置明細賬戶?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2019年39號文件公告,已預提、抵扣進項稅額,并按規定轉出進項稅額的,應在進項稅額轉出當期相應沖減、抵扣進項稅額 。所以需要單獨計算扣除額 。
2.為什么不在“應交增值稅”明細賬中設一欄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在2019年39號文件中公布,抵扣前的應納稅額將分不同情況進行抵扣,也就是說,抵扣不涉及“應交增值稅”的計算,與增值稅差額抵扣不同 。
二 。會計處理
(一)按規定當期計提扣除額時
第一種方法:參照進項稅額/差額的會計處理,“加計扣除”相當于多扣除的進項稅額 。
財會(2016)22號文件《差額納稅的會計處理》:允許企業發生的相關費用扣除銷售額的會計處理 。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企業發生的相關費用允許扣除銷售金額的,在費用發生時,借記主營業務成本、存貨、工程建設等科目,按照應付或實際支付金額貸記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 。取得合規增值稅扣稅憑證并發生納稅義務時,按照允許抵扣的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抵扣)或應交稅費-簡易計稅(小規模納稅人應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貸記主營業務成本、存貨、工程建設等科目 。
按照上述思路,按規定當期計提扣除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管理費用/固定資產等 。
應付稅款-增值稅加扣除
【應交增值稅的處理 財會2020 22號】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應付票據
【例】一般納稅人(2019年符合加計扣除政策條件),2019年4月正常管理人員取得出差行程和出差行程中的航空公司空票,注明票價5000元,燃油附加費0元,機場建設費200元,合計5200元,抵扣進項稅額5000÷(1+9%)×9 。
借:管理費用-差旅費4745.88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412.84
應交稅費-增值稅加扣除41.28(412.84×10%)
信用:銀行5200元 。
第二種處理:按政府補助核算 。
1.《關于修訂印發2018年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稅〔2018〕15號)規定:
“其他收入”科目反映計入其他收入等的政府補助 。本項目應根據“其他收入”科目的分析金額填列 。
“營業外收入”科目反映企業除營業利潤以外的收入,主要包括債務重組利潤、與企業日?;顒訜o關的政府補助、盤盈、捐贈利潤(企業接受股東或股東子公司直接或間接捐贈,經濟實質屬于股東對企業的資本投入除外) 。本項目應根據“營業外收入”科目的分析金額填列 。
2.與日?;顒佑嘘P的政府補助以及在“其他收入”科目合計核算法下應直接計入本科目的其他與日?;顒佑嘘P的項目 。(2018年2月22日會計司對政府補助標準相關問題的解讀)
3.按照上述思路,按規定當期計提扣除時,
借款:應交稅費-增值稅加抵扣
貸款:其他收入/營業外收入
[上接示例]
借:管理費用-差旅費4787.16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41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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