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交增值稅的處理 財會2020 22號( 二 )


信用:銀行5200元 。
借:應交稅費-增值稅加扣除41.28
貸款:其他收入/營業外收入41.28
【備注】個人意見:我更傾向于第一種會計處理,參考進項稅/差額的會計處理 。

2.實際扣除應納稅額時:
(1)抵扣前應納稅額大于零且大于當期可抵扣加抵扣額的,當期可抵扣加抵扣額從抵扣前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扣 。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項:應交稅費-增值稅加抵扣
(2)抵扣前應納稅額大于零且小于等于當期可抵扣加抵扣的,應納稅額由當期可抵扣加抵扣減為零 。未抵銷的本期可以抵銷加上抵銷,抵銷后結轉到下期 。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項:應交稅費-增值稅加抵扣
(3)本期應納稅額等于零的,只需計提,本期可抵扣金額全部結轉下期 。
(4)扣除實際應納稅額時,單純計稅的應納稅額不能扣除,因此對應科目為“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

3.附加扣除政策實施期滿后:附加扣除政策實施期滿后,納稅人不再計提附加扣除額,余額的附加扣除額停止抵扣 。
借:主營業務成本/管理費用/固定資產等 。
貸項:應交稅費-增值稅加抵扣
【例】若某公司2019年適用附加扣除政策,且截至2019年底附加扣除余額80萬元尚未扣除 。2020年,公司因業務調整不再適用附加扣除政策的,2020年公司可以不進行附加扣除 。但是2019年還沒扣完的80萬,2020年到2021年還可以再扣 。
4.以上為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請關注財政部有沒有發文明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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