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怎么征收 差旅費稅前扣除標準

差旅費稅前扣除標準(如何征收企業所得稅)
1.問:企業和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的一次性補償金如何稅前扣除?
答:企業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 , 支付給員工的一次性補償金 , 未超過天津市政府有關部門規定標準的 , 可在稅前扣除 。
2.問:如何稅前扣除出差費用?
答:納稅人可根據企業實際生產經營情況自行制定差旅費報銷制度 , 留存備查 。與其經營活動相關的合理差旅費允許稅前扣除 。
納稅人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差旅費 , 應當能夠提供有效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 , 證明其真實性 , 否則不得稅前扣除 。差旅費證明材料應包括:姓名、地點、時間、工作任務、支付憑證等 。
3.問:工傷、意外傷害的一次性賠償如何稅前扣除?
答:發生工傷、意外傷害等事故 , 企業通過銀行轉賬支付給員工的經濟補償金 , 可憑有效法律文書、銀行轉賬憑證、收款人收款憑證稅前扣除 。(TPSZSMART出版社:@大家呵呵!這是不需要發票的那種!)
4.問:企業繳納違約金稅前扣除需要提供哪些證明材料?
答:違約金是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履行合同時 , 違約方向另一方支付的賠償損失的金額 。屬于增值稅應稅范圍的違約金 , 可以憑雙方簽訂的發票和合同協議稅前扣除;不屬于增值稅應稅范圍的違約金 , 可以憑雙方簽訂的合同協議、付款憑證(即銀行轉賬憑證或有效法律文書)和收款人出具的付款憑證稅前扣除 。
5.問:融資租賃取得的資產稅前扣除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企業開展融資租賃業務 , 在租賃期內無法取得全額發票 。承租人取得融資租賃資產時 , 以融資租賃協議約定的支付總額及相關稅費為計稅依據 , 按照稅法有關規定與融資租賃協議約定計提的折舊 , 準予稅前扣除 。
6.問:統一放款還款方式下企業資金的放款利息可以稅前扣除嗎?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關于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關于統借統還業務的規定:企業集團或企業集團內核心企業及其所屬金融公司收取的利息 , 不高于支付給金融機構的貸款利率或支付債券票面利率水平的 , 免征增值稅;借款人向資金使用單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或者所支付債券的票面利率水平的 , 應當全額繳納增值稅 。因此 , 對于實行統借統還方式的企業集團 , 利息支付方向統借方支付的利息費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2011年第34號)第一條的規定 , 憑證隨發票稅前扣除 。
7.問:企業籌建期間發生的業務招待費如何扣除?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第五條規定 , 企業籌建期間發生的業務招待費 , 按照實際發生額的60%計入開辦費 。業務招待費實際發生額的60%結轉 , 在開辦費年度攤銷 。根據國稅函[2009]98號文第九條關于準備費用處理的規定 , 企業可以在開始經營的當年一次性扣除 , 也可以按照稅法關于長期待攤費用處理的規定辦理 , 一經選擇 , 不得變更 。
8.問:企業籌建期間發生的廣告費、業務推廣費如何扣除?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第五條規定 , 企業籌建期間發生的廣告費、業務宣傳費等 , 按照實際發生額計入開辦費 。在開辦費結轉攤銷年度 , 根據國稅函〔2009〕98號關于準備費用處理的第九條規定 , 企業可以在開始經營年度一次性扣除該項費用 , 也可以按照稅法關于長期待攤費用的處理規定辦理 , 一經選擇 , 不得變更 。
9.問: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后未全部開票 , 是否可以稅前扣除折舊?
答: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后 , 如因決算未完成而未取得全額發票 , 可按合同約定金額暫計入固定資產計稅基礎 , 從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次月起計算折舊;12個月內取得發票的 , 按照發票金額調整原計稅依據 , 并相應調整補充折舊所屬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 。12個月后取得發票的 , 對于發票金額與合同金額的差額 , 計算的折舊額不得稅前扣除 , 在資產實際處置時允許稅前扣除發票金額與合同金額的差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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