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雨水檢查井 雨水檢查井



最后一節主要講解排水工程第七章排水管道的斷面、材料接口和基礎 。詳見排水工程第19章 。
本節繼續講解第七章的其余部分,也就是第七章最重要的內容:排水管道上的附屬結構 。這部分內容不僅是選擇題知識點的??键c,在案例計算中也時有出現,可謂重點 。
01插入物
平篦式雨水出口
垂直格柵式雨水出口
雨水口的形式、數量和布置應根據匯水面積產生的流量、雨水口的排水能力和道路形式確定 。豎篦式雨水口的寬度、開啟長度和開啟方向應根據設計流量、道路縱坡和橫坡確定 。雨水出口處應設置截污設施,并應采取措施防止組合系統中雨水出口處臭氣溢出 。
雨水出水口的布置應保證雨水的有效收集 。雨水不應流入路口,橫穿車行道,也不應從路面流入橋面或隧道 。一般路段應適當間隔設置雨水口,路面低洼處應設置雨水口,易積水區域的雨水口應適當增加排水能力 。
綜上所述,《室外排水設計規范》對雨水出水口的規定有以下五條(記住雨水大部分在4.7節,考試時可以快速定位) 。
4.7.2:雨水口間距宜為25~50m,用連接管串聯的雨水口不應超過3個 。雨水出口的連接管長度不應超過25m 。
4.7.3:當道路縱坡大于0.2時,雨水出口間距可大于50m,其形式、數量和布置應根據具體情況和計算確定 。坡度較小時,可在最低點集中集水,并適當增加雨水出水口的數量或面積 。
4.7.2A:道路橫坡不應小于1.5%,平柵式雨水口柵面標高應高出周圍路面標志3~5cm,豎柵式雨水口進水口處路面標高應高出周圍路面標志5cm 。設置凹型綠地時,雨水進水口的格柵面應根據雨水調蓄的設計要求確定,并應高于周圍綠地的平面標高 。
4.7.1A:雨水進口和雨水連接管的流量應為設計重現期內雨水管、渠計算流量的1.5~3倍(是流量之間的比值,不是重現期之間的比值,切記!) 。
4.7.4:雨水口深度不宜大于1m,并根據需要設置泥漿池 。如遇特殊情況需淺埋時,應采取加固措施 。受霜凍影響地區的雨水口深度可根據當地經驗確定 。
02檢查井
預制檢查井
【成品雨水檢查井 雨水檢查井】檢查井的位置宜每隔一定距離設在管道交叉處、拐彎處、管徑或坡度變化處、落水處和直管段 。壓力道路上應設置壓力檢查井 。檢查井的最大間距與管徑或渠高有關 。

對于檢查井各部分的尺寸,需要注意的是,在管道埋深允許的情況下,檢查井的高度宜為1.8m,污水檢查井宜從溜槽頂部算起,雨水(合流)檢查井宜從管道底部算起 。
不同直徑的管道在檢查井中應通過管道頂部的對接或水面上的對接進行連接 。檢查井底部應設滑槽 。污水檢查井內的溜槽頂部可用0.85倍大直徑找平,雨水(合流)檢查井內的溜槽頂部可用0.5倍大直徑找平 。溜槽頂部的寬度應滿足維修要求 。
必要時,可在污水干管的適當間隔處設置檢查井門槽 。當連接到檢查井的支管(連接管或連接管)直徑大于> 300mm時,支管數量不應超過3個 。檢查井和塑料管應靈活連接 。排水管道的檢查井應每隔一定距離設置泥漿池,泵站前的檢查井應設置泥漿池,深度為0.3~0.5m
03落下井
落下井
對于跌水井,當管道的落差為1.0~2.0m時,宜設置跌水井;當落差大于2.0m時,應設置一個跌水井 。不宜在管道轉彎處設置沉井 。當水井進水管直徑小于或等于≤200mm時,一次跌水高度不應大于6m,直徑為300~600mm時,一次跌水水頭高度不應大于4 m,跌水可采用豎管或矩形豎槽 。當管徑大于> 600mm時,第一個落差高度和落差方式應根據水力計算確定 。
04水封井
水封井
當工業廢水能產生能引起爆炸或火災的氣體時,其管道系統中必須設置水封井 。水封井的位置應設在上述廢水產生的出口處,并在其主管上適當間隔 。水封井深度不應小于0.25米,井上應設置通風設施,井底應設置泥漿池 。
影響水封深度的相關因素包括管徑、流量和廢水中易燃易爆物質的濃度 。
水封深度是指上下游水封管底部到水封井水面的距離 。該值水封深度不應小于0.25米,上下游均應保證 。但從重力排水條件來看,上游要高于下游才能排水,所以應以下游水封管底部到水面的高度差為準 。
水封井設有能及時排出有害氣體的通風管,其直徑不小于100mm 。設置通風管道應注意以下幾點:①避開鍋爐房或其他明火裝置 。(2)不得靠近操作臺或通風機進口 。③通風管道有足夠的高度,使有害氣體在大氣中充分擴散 。(4)在通風管道處設置標志,避免人員靠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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