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商管理制度(如何進行供應商管理)( 五 )


第八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創業網絡負責人和當事人的責任:
1.擅自使用合格供應商名單以外的供應商進行采購;
2.擅自提高采購標準;
3.在不合理的條件下區別對待或歧視供應商;
4.與供應商惡意串通;
5.在采購活動中收受賄賂或者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6.在詢價和談判過程中向競爭性供應商披露第三方供應商的信息;
7.在現場采購中,與供應商串通備貨,提前協商單價;
8.在監督檢查中提供虛假信息的;
9.私下與公司外供應商見面(現金購買或公司外派除外)的,按收受賄賂處理 。?誰不能滿足供應商 。?如果下班后呢??如果這個供應商恰好是親戚朋友同學呢?可能很難監控 。
第八節補充規定
第八十四條本制度是供應商管理的綱領性文件,其實施細則、操作規程和操作說明在本制度的指導下制定 。
第八十五條本制度由供應商管理委員會制定,主席批準 。修改也是如此 。
第八十六條凡與本制度相抵觸的文件或相關條款,均以本制度為準 。
第八十七條需要重新制定的補充內容,經批準后與本制度同時實施 。
【供應商管理制度(如何進行供應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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