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培訓制度(公司培訓管理制度內容)( 三 )


第三十四條后續教育適用于具備下列條件的員工
34.1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
34.2人事檔案移交總公司、分公司,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34.3最近三個季度考核成績良好或以上 。
第三十五條后續教育課程必須與下列條件直接相關
35.1員工目前的職位或崗位;
35.2員工未來可能從事的工作任務;
35.3提高專業技能和知識;
35.4提高綜合素質和能力 。
第三十六條公司安排員工參加后續教育的,學費、培訓費由公司承擔 。
第三十七條員工自行參加后續教育,不影響自身工作,公司不承擔任何費用 。
第三十八條參加后續教育的員工應提前與公司簽訂《教育培訓服務期協議》(見附件) 。簽訂本協議后,公司應按協議內容承擔員工的教育培訓費用,并與員工約定服務期限 。
第三十九條教育培訓服務期根據培訓性質、培訓費用數額和培訓時間長短確定 。原則上只要是員工的繼續教育年限 。繼續教育年限在六個月(含)以上或者公司承擔的培訓費在[]元(含)以上的,服務期原則上至少一年;培訓費每月增加【】元,服務期延長一年 。《教育培訓服務期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第四十條員工參加公司出資的境外培訓,還應與公司簽訂《教育培訓服務期協議》 。
第四十一條公司出資的教育培訓,在《教育培訓服務期協議》約定的服務期內,員工因違反《勞動法》第二十五條或《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辭職或被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達不到服務期要求的,應按服務時間比例支付違約金 。
支付的違約金金額=(待服月數-已服月數)/待服月數*公司承擔的培訓費總額 。
第四十二條與教育培訓相關的費用由公司承擔,但員工自行墊付、培訓結束前辭職或者因違反《勞動法》第二十五條或者《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被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公司按照員工已任職月數與應任職月數的比例予以報銷,剩余費用不予報銷 。
第四十三條其他教育培訓包括:職業道德教育、法律法規教育、安全教育等 。
第四十四條其他各類教育培訓,原則上不要求培訓服務期 。但公司承擔的教育培訓費金額較大(人民幣【】元及以上)的,按本節規定執行 。
第四十五條職工采取脫產半年以上形式接受教育培訓的,公司可以與其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
第四章教育培訓成果的評價與應用
第四十六條公司組織的統一教育培訓結束時,必須對教育培訓的效果進行科學的分析和評估 。對學員的評價主要以考核或總結的形式進行 。
第四十七條培訓人員未認真參加培訓或者考試不合格的,必須重新參加培訓;如學員仍未達到規定要求,公司或部門可給予學員必要的崗位調整等待遇 。
第四十八條參加教育培訓的員工,由人事行政部門記入員工培訓檔案,作為其績效考核、任免和調薪的重要依據 。
第五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按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執行 。
第五十條分行可參照本制度制定并發布相關培訓管理辦法 。
第五十一條公司每年根據本制度制定具體年度的教育培訓計劃,報總經理辦公室批準后,由人事部組織實施 。
第五十二條本制度由總行負責解釋 。
第五十三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

員工培訓制度(公司培訓管理制度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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