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讓辭職怎么辦(辭職3天不給走怎么辦)


要辭職了領導不讓走怎么辦?
一、要辭職了領導不讓走怎么辦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您要辭職只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當然你需要保留書面提交辭職報告的證據,不需要單位的批準,一個月后你們的勞動關系即解除,你只要證明你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單位了即可 。公司不得扣你工資和押金 。,如果領導不讓走,可以聯系當地人社局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
關于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
第十條 任何組織或個人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 。
二、勞動監察的受理時效
【公司不讓辭職怎么辦(辭職3天不給走怎么辦)】《關于實施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