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醫保轉移后待遇怎么銜接?


天津醫保轉移后待遇怎么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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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規定:
辦理轉移接續的職工醫保參保人員 , 在轉移接續前中斷繳費3個月(含)以內的,可按轉入地規定辦理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補繳手續,補繳后不設待遇享受等待期,繳費當月即可在轉入地按規定享受待遇 , 中斷期間的待遇可按規定追溯享受 。中斷繳費3個月以上的 , 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按各統籌地區規定執行,原則上待遇享受等待期不超過6個月 。
【天津醫保轉移后待遇怎么銜接?】 參保人員已連續2年(含2年)以上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因就業等個人狀態變化在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間切換參保關系的,且中斷繳費3個月(含)以內的,可按轉入地規定辦理基本醫療保險費補繳手續,補繳后不設待遇享受等待期,繳費當月即可在轉入地按規定享受待遇,中斷期間的待遇可按規定追溯享受 。中斷繳費3個月以上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按各統籌地區規定執行,原則上待遇享受等待期不超過6個月 。
特別提醒: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時,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繳費年限按照各地規定執行 。各地不得將辦理職工醫保退休人員待遇與在當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綁定 。
加強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管理 , 在轉入地完成接續前 , 轉出地應保存參保人員信息、暫停基本醫保關系 , 并為其依規參保繳費和享受待遇提供便利 。轉移接續完成后,轉出地參保關系自動終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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