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公積金個人賬戶封存辦理條件


珠海公積金個人賬戶封存辦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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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公積金個人賬戶封存辦理條件
本單位職工離職,單位經辦人可通過單位網廳直接辦理,無需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 。
拓展材料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
第十四條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 , 并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
【珠海公積金個人賬戶封存辦理條件】 單位合并、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并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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