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工傷職工怎么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日照工傷職工怎么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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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 , 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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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工傷職工怎么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受理條件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
鑒定材料
1.醫療機構出具的職工受傷害時的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患職業病的職工,應當提供有效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存在精神障礙的應當提供有效的精神病診斷證明及相關治療材料;其它能反映傷病情的音視頻材料等 。
2.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 。()
3.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證明;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請的,另需提交授權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明 。
鑒定流程
環節名稱 辦理內容 辦理時限 審查標準 辦理結果 審核受理 辦理人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由窗口工作人員審核受理 0個工作日 依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人社部、國家衛計委令21號)審查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申請人提交材料完整的即時受理;材料不完整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出具《勞動能力鑒定材料補正告知書》 , 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并告知補正時限 組織現場查體鑒定 組織醫療衛生專家對被鑒定人進行現場查體 , 并依據查體情況提出鑒定意見 ,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醫療衛生專家組意見作出鑒定結論 材料齊全之日起28個工作日內作出鑒定結論,傷情復雜、涉及醫療衛生專業較多的 , 作出鑒定結論時限可延長30日 《勞動能力鑒定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等級》(GB/T16180-2014)國家標準 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 送達鑒定結論 采用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留置送達或者公告送達等方式送達 16個工作日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人社部、國家衛計委令21號) 鑒定結論送達單位和個人
咨詢方式
1.窗口咨詢:日照市青島路518號國際博覽中心D座日照市政務服務大廳一樓B40窗口
2.電話咨詢:0633-12333;0633-8866234
受理地點及時間
1.受理地點:日照市青島路518號國際博覽中心D座日照市政務服務大廳一樓B40窗口
2.受理時間:國家法定工作日的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季),14:00-17:30(冬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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