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養老保險資金怎么轉移?附轉移辦法


天津養老保險資金怎么轉移?附轉移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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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資金轉移:
統籌基金按下列標準轉移:
(一)屬于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的,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實際繳費基數的12%的總和轉移 , 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
(二)屬于臨時賬戶的,單位繳費比例超過12%的按實際繳費比例轉移,低于12%的按12%轉移 。
在外省市就業按規定應建立而未建立臨時賬戶的人員 ,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本市時,應按臨時賬戶相關規定全額轉移統籌基金 。
個人賬戶資金按下列標準轉移:
(一)1998年1月1日之前的 , 按個人繳費累計本息轉移;
(二)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的,按個人繳費基數11%記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含本息)轉移;
(三)2006年1月1日之后的,按個人繳費基數8%記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含本息)轉移 。
下列人員不再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應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并清退本市個人賬戶:
(一)未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死亡的人員;
【天津養老保險資金怎么轉移?附轉移辦法】 (二)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離境時或離境后書面申請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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