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養老保險轉入后待遇怎么核定?


天津養老保險轉入后待遇怎么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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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核定辦法: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本市且待遇領取地為本市的參保人員,核定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時,以本人在各參保地的月平均繳費工資和本市相對應各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本人繳費工資指數 。其中: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從1992年12月31日前實施個人繳費制度的外省市轉入本市的人員,其1992年12月31日前的實際繳費年限,經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區人力社保行政部門審核后 , 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與本市繳費年限合并計算 。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從1993年1月1日后實施個人繳費制度的外省市轉入本市的人員,其外省市的視同繳費年限,經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區人力社保行政部門審核后,與本市繳費年限合并計算 。
注意:
【天津養老保險轉入后待遇怎么核定?】 《暫行辦法》實施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本市且待遇領取地為本市的參保人員,核定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時,其轉移之前在外省市的實際繳費年限,經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區人力社保行政部門審核后,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與本市繳費年限合并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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