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市低保對象需要定期匯報自己的生活狀況嗎?


樂山市低保對象需要定期匯報自己的生活狀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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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樂山市采取低保對象定期報告和審核部門分類復核相結合等方法實施動態管理,低保家庭的人口狀況、收入狀況和財產狀況發生變化的,需及時告知鄉鎮(街道) 。
低保對象在申請受理地外連續居住超過半年的 , 應于每季度末主動向受理地鄉鎮(街道)報告 。鄉鎮(街道)根據低保家庭成員和其家庭經濟狀況的變化情況進行分類復核 , 對家庭成員中有重病、重殘人員且收入基本無變化的低保家庭,可每年復核一次;對短期內家庭經濟狀況和家庭成員基本情況相對穩定的低保家庭,可每年復核一次;對收入來源不固定、有勞動能力和勞動條件的低保家庭,每半年復核一次 。
對在受理地外連續居住超過半年且未按照規定報告 , 或超過半年無法聯系的低保對象,縣級民政部門可以暫停發放其最低生活保障金 , 并對該戶進行重新核查,根據核查結果及時調整救助金額或動態清退低保對象 。
【樂山市低保對象需要定期匯報自己的生活狀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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