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哪些情況不符合低保?


樂山哪些情況不符合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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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低保的情況
(一)家庭人均現金資產(含儲蓄存款及利息)和持有有價證券等金融資產(含家庭擁有的高檔收藏品)總價值超過樂山市低保月標準24倍的 。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擁有機動車(不含殘疾人功能性補償代步機動車)、經營性大型農機具、經營性房屋,價值超過樂山市低保月標準24倍的 。
(三)城市家庭擁有商鋪或兩套以上(含兩套)產權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積超過當地人均住房保障標準2倍的;農村家庭擁有商鋪或宅基地住房以外的一套以上(含一套)商品房的 。
注:農村家庭原有宅基地住房已廢棄且不適合居住,以唯一商品房作為居住用房的,可按僅有一套住房認定 。
【樂山哪些情況不符合低保?】 (四)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有“企業法人代表”,并正在從事經營活動 , 或雇傭他人從事經營性活動的 。
(五)在法定勞動年齡段內并且有勞動能力 , 無正當理由拒絕就業或者從事勞動生產的 。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配合低保審核確認和復核工作的 。
(七)故意隱瞞家庭財產、家庭收入和家庭人口變動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的 。
(八)在監獄內服刑人員 。
(九)人為閑置承包土地、山林的家庭 。
(十)特困救助供養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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