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的計發標準是什么?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的計發標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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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的計發標準是什么?
答:女職工生育時,用人單位已按相關法規為其辦理參保登記手續,連續繳納生育保險費12個月,符合我國相關法規條件生育的,在我國統一相關法規的產假期限內享受生育津貼(即產假工資) 。生育津貼按照產假期限和生育時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
計發生育津貼的產假期限如下:
(一)妊娠 7 個月以上(含)生產或早產的,按98天計發;分娩時遇有難產實施剖宮產、助娩產手術的,增加 0.5個月;多胞胎生產的,每多生產一個嬰兒,增加 0.5 個月 。
(二)妊娠 3 個月以上(含)、 7 個月以下流產、引產的,按 1.7 個月計發 。
(三)妊娠不滿 3 個月流產(含自然流產、人工流產)的,按 1 個月計發 。
拓展: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條件?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的計發標準是什么?】答: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職工在生育時,用人單位已按相關法規為其辦理參保登記手續,連續繳納生育保險費 12 個月,符合我國相關法規條件生育的 。
(二)職工在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已按相關法規為其辦理生育保險參保登記手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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