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隨遷子女政策2023 都江堰隨遷子女政策2023年


都江堰隨遷子女政策2023 都江堰隨遷子女政策2023年

文章插圖
(一)成都市以外戶籍就業人員的子女 。
(二)成都市以內非都江堰市戶籍就業人員的子女 。
(三)幸福、灌口、銀杏、奎光塔四個街道以外的都江堰市戶籍,在這四個街道居住就業人員的子女 。
(四)幸福、灌口、銀杏、奎光塔四個街道以外的都江堰市戶籍,跨鎮(街道)居住就業人員的子女 。
幸福、灌口、銀杏、奎光塔四個街道為城區招生區域 。
(一)積分申請
未入戶的居住證持有人于子女入學當年2月1日至4月30日申報積分并辦結,積分達10分及以上并辦結(其中“穩定職業指標”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得分不低于5分;“居住引導指標”擁有我市合法穩定住所,在我市連續居?。?得分不低于5分) 。其隨遷子女在我市接受義務教育的 , 由市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
(二)材料申請
【都江堰隨遷子女政策2023 都江堰隨遷子女政策2023年】未辦理居住證積分的申請人 , 其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 , 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人在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 。
2.申請人戶籍為大成都以外的,提供四川省居住證(截至申請當年4月1日上溯6個月連續居住) 。
申請人戶籍為大成都以內的,提供自申請當年的4月1日上溯6個月的相關居住材料(如申請人《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等) 。
3.與我市用人單位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在我市投資辦理的市場主體營業執照(含納稅或免于納稅相關證明) 。
4.自申請當年的4月1日上溯6個月,已在我市依法連續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滿半年,且申請入學當月處于持續繳納狀態 。
5.申請人及其子女同一戶籍的戶口簿,不在同一戶籍的還需提交其他能夠證明其法定監護關系的材料(如出生醫學證明等) 。
申請人于子女入學當年4月1日至4月30日提交相應的材料 。
(一)現場申請 。成都市以內戶籍居住就業人員的子女入學,申請人持相應的材料到指定登記點進行現場登記 , 出示原件,提交復印件 , 填寫《就學申請表》辦理入學申請 。指定登記點另行公布 。
(二)網上申請 。成都市以外戶籍來我市居住就業人員的子女入學 , 申請人持相應的材料,登錄“成都市隨遷子女就學服務管理平臺”,如實填寫相關信息 , 上傳相關材料 。
(一)審核材料
4月10日至5月15日期間的工作日,相關部門通過指定登記點、“成都市隨遷子女就學服務管理平臺”對申請人提交或上傳的材料進行現場或聯網審核 。
(二)結果告知
1.現場申請
于入學當年7月第三周工作日,對通過審核的申請人子女統籌安排學位,在登記點公布學位安排結果 。申請人到登記點領取《都江堰市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 。
2.平臺申請
(1)審核通過的,通過“成都市隨遷子女就學服務管理平臺”,向申請人發放《成都市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電子通知書》(二維碼) 。于入學當年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對通過審核的申請人子女統籌安排學位;在“成都市隨遷子女就學服務管理平臺”公布學位安排結果;申請人到申請登記點領取《都江堰市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 。
(2)審核不通過的 , 提交資料不全或者有誤的,申請人應補足相關材料 。
(三)報到入學
申請人按照《都江堰市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要求,到對應學校辦理報到手續 。
(一)隨遷子女就學申請每學年集中受理一次 。除申請小學一年級入學外,須提交原就讀學校簽章的學籍信息 。
(二)已享受政策統一安排就學的隨遷子女小升初時,須按上述規定重新提交申請 。已就學的隨遷子女在同一區域、同一學段內不得申請轉學 。
(三)城區公辦學校學位緊缺的情況下 , 市教育局統籌安排鎮(街道)公辦中小學學位 。
(四)在學位安排過程中,申請人提供虛假信息、證件,以及其他材料弄虛作假者 , 一經查實,取消其子女入學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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