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上班時早退回家路遇車禍能否算工傷?

【員工上班時早退回家路遇車禍能否算工傷?】

員工上班時早退回家路遇車禍能否算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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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2014年10月6日14時40分左右,合肥經開區某住宅工業公司的鏟車工施某某騎摩托車回家途中,與一輛小客車相撞受傷,診斷為:頭部外傷,鼻挫傷 , 上唇挫傷,左側第1-4、6肋骨骨折,左肩胛骨骨折,雙肺挫傷,左外踝骨折 , 右上臂神經損傷,多處軟組織挫傷 。
2015年1月28日,施某某向經開區人事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 。區人勞動局受理后,向公司送達了舉證通知書,公司反饋稱施某某是上班時早退、擅自離崗回家發生交通事故,不應認定為工傷 。區人事勞動局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認定施某某為工傷 。
【復議訴訟】
雙方均未提出行政復議或訴訟 。
【法律評析】
現實生活中,職工提前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事件時有發生,職工在法定的工作時間內提前離廠回家,是否應認定為工傷,判斷此類邊緣性案件時,原則上應從寬處理 。且職工提前下班,雖屬于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但此行為應由所在單位給予相應的違紀處理 , 不能因為職工有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就拒絕認定為工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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