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中午未請假外出吃飯,發生交通事故死亡,算工傷嗎?


保安中午未請假外出吃飯,發生交通事故死亡,算工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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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馬某是某公司小區的保安員,公司工作時間從早上7點至晚上19:00,中間沒有安排時間休息 。馬某于2014年10月7日12時33分左右,在外出吃飯途中,被一輛小客車撞倒受傷,后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公司認為馬某是公司小區的保安員 , 其工作職責應在公司的小區范圍內,中午未經請假擅自離開崗位外出吃飯 , 屬于脫崗行為,并且公司已經為他提供了用餐條件,因此不認為馬某是工傷 。
認定結論和依據:番禺區人社局認為,馬某受傷情形符合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第三章第十四條(一)項規定 , 即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 ,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 應認定為工傷(亡) 。
判決
公司不服番禺區人社局工傷認定決定,進行了行政復議,復議機關維持了番禺區人社局的工傷認定結論 。公司不服,起訴到番禺區人民法院,番禺區人民法院法院同樣維持了番禺區人社局的工傷認定結論 。公司又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同樣維持一審判決,駁回上訴 , 目前該案已經司法終結并發生法律效力 。
法院解讀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 , 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 , 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 。
公司要求員工的工作時間從上午7點到下午7點,長達12小時,中間沒有安排合理的休息時間,這既剝奪了勞動者自由選擇吃飯地點的權利,也剝奪了勞動者合理休息的權利,違反了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 。吃飯是員工正常的生理需求和應該享受的一項基本權益 。馬某中午外出吃飯 , 是必要且合理的生理需要,也是繼續當天工作所必備的物質基礎,所以午餐并非與工作無關,應當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 。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工傷的 , 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四)其他與履行工作職責相關,在工作時間及合理區域內受到傷害的 ?!惫倦m然提供了用餐條件,但并未提供午餐,認為員工必須在單位用餐,缺乏法律依據 。因此,馬某受傷情形符合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第三章第十四條(一)項規定 , 即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認定為工傷 。
律師評析
用人單位依法為勞動者參保,繳納工傷保險費,是有效預防和減少工傷事故風險的最有效的方法 。該案中,如果發生工傷事故前,馬某已經參保,這些費用將由工傷保險基金來支付 。該案中,公司并沒有為馬某繳納工傷保險費,由此產生的高額的工傷賠償費將由公司獨自承擔,這對一些小公司來說是致命的打擊 。有很多企業,特別是一些勞動密集型企業,往往不會對新入職的人員交納工傷保險 , 以節約企業開支 。
【保安中午未請假外出吃飯,發生交通事故死亡,算工傷嗎?】如果企業是屬于那些易工傷事故的,并且工作本身就帶有適當的危險性的,建議早點交納工傷保險,從而有效減輕企業的賠付壓力 。其次是,加強安全生產教育,這點尤為重要,加強對新入廠學習的新手安全生產,特別是安全操作方面的培訓和教育 。有許多工廠在招工錄用時,對這方面可能不夠重視,大部分工廠是老手帶新手的方式進行言傳身教,當然這也是必要的,但是這代替不了安全生產教育 。加強安全生產教育 , 要讓員工牢牢樹立這方面的意識,培養成良好的工作習慣,進一步熟悉操作規程 , 從而有效避免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 減少工傷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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