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歲環衛工工傷致9級傷殘 公司未買社保判賠13萬


2015年3月,時年61歲的唐阿姨入職東莞市某實業公司(以下簡稱“實業公司”)成為一名環衛工,在清溪鎮片區負責清潔工作 。
【61歲環衛工工傷致9級傷殘 公司未買社保判賠13萬】當年4月8日,她在收集清運垃圾時,不慎掉入垃圾場的垃圾斗內,導致骨盆擠傷,經工傷鑒定為9級傷殘 。由于實業公司沒有為其購買社保,唐阿姨訴該公司賠償醫藥費、傷殘補助金、工傷醫療補助金、工傷就業補助金、營養費等共計13萬余元 。
今天上午,該案在市第一人民法院東城法庭公開開庭審理 。

61歲環衛工工傷致9級傷殘 公司未買社保判賠13萬

文章插圖
案情
掉入垃圾斗中 訴東家賠償13萬余元
原告訴稱,其于2015年3月1日入職被告處,雙方約定工資為3500元/月,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被告沒有為原告購買社保 。
2015年4月8日,原告由被告安排在清溪鎮一個市場旁的垃圾站收集清運垃圾時,掉入垃圾場的垃圾斗內 , 骨盆被垃圾斗下面的壓縮機擠傷,導致骨盆、左下肢及多處皮膚軟組織受傷 。原告先后被送至清溪醫院、東莞市中醫院治療,兩次住院產生的相關醫療費用及其他費用,被告均未支付 。
東莞市社保局于2015年7月31日做出認定工傷決定書,認定原告上述受傷事故為工傷,東莞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于2015年11月17日出具鑒定書,認定原告工傷傷殘等級為9級 。
據此,原告訴求被告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31500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7500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28000元,同時包括原告住院期間醫療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貼、交通費等共計13萬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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