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國婚假、產假、陪產假最新標準,2月1日正式執行!


2023年全國婚假、產假、陪產假最新標準,2月1日正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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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 , 又一省市修訂了《人口與生育服務法規》,對婚假、產假、陪產假有了新的法規 。
產假、陪產假、護理假均延長
2月1日正式執行
2022年年底,南京市消息,現予公布,自2023年2月10日起施行 。
一、確定最新婚假、產假、陪產假、育兒假
1、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天 。
2、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法規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法規產假的基礎上 , 延長產假六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天 。
3、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法規生育子女的夫妻,子女三周歲前,夫妻雙方每年分別享受十天育兒假 。
4、獨生子女父母年滿六十周歲患病住院期間 , 獨生子女每年享受五天護理假 。
上述法規的假期視為出勤,在法規假期內不影響福利待遇 。
法定休假日不計入上述假期 。
二、獨生子女護理假以及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
1、獨生子女父母年滿六十周歲患病住院期間,獨生子女每年享受五天護理假 。
2、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者,自領證之年起至子女滿十四周歲止,按每人每年二十元至六十元的標準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 。
3、獨生子女的醫療費用,按照不低于其父母單位職工的醫療標準享受至十八周歲,已參加工作的不再享受 。
其中參加醫療保險單位職工獨生子女的醫療費標準,不低于單位為職工繳納的醫保費 。
獨生子女的醫療費用,由父母雙方所在單位負擔,年份逢單時由男方單位支付 , 年份逢雙時由女方單位支付 , 喪偶的由一方單位負擔 。
再婚者的婚假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再婚者與初婚者一樣,均應享受婚假待遇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有關職工婚假的法規精神,再婚者與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單位對再婚職工應當參照有關法規,給予同初婚職工一樣的婚假待遇” 。
【2023年全國婚假、產假、陪產假最新標準,2月1日正式執行!】因此在婚假的工資發放標準上,目前還沒有適用于全國的統一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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