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要什么手續和證件 離婚的手續和證件介紹


離婚要什么手續和證件 離婚的手續和證件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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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 。男女雙方就自愿協議離婚提出申請,申請雙方應當持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和結婚證 , 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
2、審查 ?;橐龅怯洐C關對離婚申請依法進行嚴格的審查,主要審查雙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對子女扶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了協議 。
3、批準 。對于符合《婚姻法》規定雙方自愿離婚條件的 , 登記機關應在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準予登記,并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 。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時起即解除夫妻關系 。
【離婚要什么手續和證件 離婚的手續和證件介紹】4、協議離婚登記申報材料:雙方有效戶口簿或有效戶籍證明;雙方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有效臨時身份證;雙方當事人持有婚姻登記機關頒發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并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達成一致的意見;離婚協議書雙方當事人共同擬定一式三份(須在辦理現場簽字);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照證件照;現役軍人辦理結婚登記應提交:《軍人婚姻登記證明》;《軍官證》或《文職干部證》、《學員證》、《士兵證》、《離休證》、《退休證》等軍人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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