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系建立的時間自什么時候起算?附勞動合同訂立時間、勞動關系確認方法


我們都知道 , 職工入職新公司最重要的一件事情就是簽訂勞動合同,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 。但事實上 , 職工與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的建立并非是從勞動合同簽訂的那一刻開始算的 。那么,勞動關系建立的時間自什么時候起算呢?想要了解此類問題的,趕緊來看看吧 。

勞動關系建立的時間自什么時候起算?附勞動合同訂立時間、勞動關系確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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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系建立時間
1、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2、即使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 只要用人單位對該勞動者存在用工行為 , 則雙方之間就建立了勞動關系,勞動者就享有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 。
規定訂立勞動合同的時間
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也就是說,法律提倡用人單位在建立勞動關系之日即用工之日就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是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在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只要在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了書面勞動合同的,就不屬于違法行為 。
相關問題: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如何確定勞動關系?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勞動關系建立的時間自什么時候起算?附勞動合同訂立時間、勞動關系確認方法】4、考勤記錄;
5、其它勞動者的證言等 。
注意:其中的1、3、4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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