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的勞動合同 10篇 簡單勞動合同( 十 )


第七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 , 本協議自行終止:
1、 本協議期滿的;
2、 乙方服務的項目合同終止或提前終止的;
【簡單的勞動合同 10篇 簡單勞動合同】3、 雙方就解除本協議協商一致的;
4、 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繼續履行本協議義務的;
5、 因本協議簽署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 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 。
第八條甲、乙任何一方單方面解除本協議的 , 需提前日通知另一方 。
第九條本協議終止、解除前 , 乙方應在日內將有關工作向甲方移交完畢 , 并附書面說明 , 如給甲方造成損失應予賠償 。
第十條甲、乙雙方約定 , 乙方自行購買意外傷害保險 , 乙方在為甲方提供勞務過程中發生意外傷害均與甲方無關 。
第十一條乙方同意醫療費用自理 , 醫療期內甲方不支付勞務費 。
第十二條依據本協議第七條、第八條約定終止或解除本協議 , 雙方互不支付違約金 。
第十三條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 , 應提前協商解決 , 如協商不成 , 在當地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 , 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
第十四條本合同尾部甲、乙雙方的`通訊地址為雙方聯系的唯一固定通訊地址 , 若在履行本協議中雙方有任何爭議 , 甚至涉及仲裁時 , 該地址為雙方法定地址 。若其中一方通訊地址發生變化 , 應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 , 否則 , 造成雙方聯系障礙 , 由有過錯的一方負責 。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 , 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電話: 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簡單勞動合同10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碼:
地址:
家庭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 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 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
第一條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 其中試用期為兩個月 , 至 年 月 日止 。試用期內經甲方考核不合格者 , 甲方有權單方面內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 , 延長乙方的試用期或解除勞動合同 。
第二條 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 ,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 (工作地點)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 。在合同履行期間 ,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 , 可以變更工作地點、崗位、工種 。
(二)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 , 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 , 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
1、標準工時制 , 即每日工作 8 小時(不超過8小時) , 每周工作 40 小時(不超過40小時) , 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
2、不定時工作制 , 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 , 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 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 , 乙方所在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
(二)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 , 按《勞動法》第四十一條執行 。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喪假等假期 。
(四)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 .
第四條 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的基本工資標準為 元/月 , 乙方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甲方單位相同崗位最低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 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
(二)乙方試用期滿后 , 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 , 實行計時工資 。基本(固定)工資為 元/月 , 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 , 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其他工資形式 。具體約定如下:
(三)甲方每月 10 日發放工資 。甲方至少每月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資 , 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乙方工資 。
(四)乙方加班工資、假期工資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
第五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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