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司法解釋


認定重婚 , 關鍵要看是否構成另一夫妻關系 。依據有關司法解釋 , 重婚有兩種情況:
一是法律上重婚(法學理論上稱為“法律婚”) , 指有配偶的人與他人登記結婚 , 指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 。
【重婚罪司法解釋】二是事實上重婚(法學理論上稱為“事實婚”) , 即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五條規定 ,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 , 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 , 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 , 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 , 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 , 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 , 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 , 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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