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市征地補償標準規定


征地補償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 依法對農民集體所有建設土地或棚戶區實行征收或征用 , 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
【濰坊市征地補償標準規定】濰坊征地補償標準具體應按照規劃片區的標準 , 依照土地類型 , 年產值等因素綜合計算補償標準 。
《濰坊市征地補償新標準》第十七條規定 ,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 , 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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