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替別人扣分后悔了對方不交罰款 我替別人扣分后悔了

經常有人在自己的駕照扣滿12分之后找朋友借駕照代扣分,朋友礙于面子借給他扣分 。甚至有中介專門經營代扣分業務,給交通管理帶來混亂 。
【我替別人扣分后悔了對方不交罰款 我替別人扣分后悔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對機動車駕駛人實行累積記分制度,一年共12分,如果都扣完了,必須重新學習,重考駕照 。這項制度實施以來,對警示、教育違法的機動車駕駛人,約束和矯正其駕駛行為發揮了重要作用 。
在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并無針對“代扣分”處罰的相關規定,僅個別地方性法規對其進行了規制 。例如,2017年修訂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禁止由他人替代記分,禁止替代他人記分,禁止介紹替代記分;第七十四條第五款規定,由他人替代記分的,由公安機關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替代他人記分的,由公安機關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同時沒收違法所得 。介紹替代記分的,由公安機關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
現在,請大家不要把自己的駕照借給他人代扣分,或扣不掉的分賣掉,這可能會給您帶來很大的麻煩!駕照代扣分和個人信用掛鉤,一旦成為失信人,對您乘坐飛機、高鐵,辦理貸款等都會產生很大的不便 。
大家應該文明駕駛,遵守交通規則,而不是去動歪腦筋,用他人的駕照扣分,這樣得不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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