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才不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 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一)一方未經對方同意 , 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
(二)一方未經對方同意 , 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 , 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
(三)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 , 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
(四)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八條【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怎么才不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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