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律法規行車常識( 三 )


6、在車道減少的路段、路口或者沒有交通信號燈 , 交通標志 , 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 , 機動車應當依次交替通行 。7、機動車通過鐵路道口時 , 應當按照交通信號或管理人員的指揮通行;沒有交通信號或者管理人員的 , 應當減速或者停車 , 在確認安全后通過 。
8、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 , 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 。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 , 遇行人橫過道路 , 應當避讓 。
9、機動車行駛時 , 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 , 摩托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帶安全頭盔 。10、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 , 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 , 駕駛員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 , 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時 , 應當繼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 , 并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志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 , 必要時迅速報警 。
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 。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 。
在道路上臨時停車 , 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11、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后窗范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下陡坡時熄火或者空擋滑行;向道路傷拋撒物品;駕駛摩托車手離車把或者在車把上懸掛物品;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 。
12、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 , 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在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 , 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準備進入環形路口的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向左轉彎時 , 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 。轉彎時開啟轉向燈 , 夜間行駛開啟近光燈;遇放行信號時 , 依次通過;遇停止信號時 , 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 。
沒有停止線的 , 停在路口以外;向右轉彎遇有同車道前車正在等候放行信號時 , 依次停車等候;在沒有方向指示信號燈的交叉路口 , 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 。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
(五)時速限制 1、最高時速低于70公里的機動車 , 不得進入高速公路 , 高速公路限速標志標明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20公里 。2、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 , 左側為快速車道 , 右側為慢速車道 , 在快速車道行駛的機動車應當按照快速車道規定的速度行駛 , 未達到快速車道規定的行駛速度的 , 應當在慢速車道行駛 。
摩托車應當在最右側車道行駛 。有交通標志標明行駛速 。
1、安全橫過道路 上學、放學和外出活動 , 我們幾乎天天要在道路上行走 。
走路要保證安全 , 這里面的學問可多著呢!有不少行人 , 因為沒有掌握好安全橫過道路的要領 , 結果喪身與汽車輪子底下 。橫過道路時 , 要選擇有人行橫道的地方 。
這是行人享有“先行權”的安全地帶 。在這個地帶 , 機動車的行駛速度一般都要減慢 , 駕駛員也比較注意行人的動態 。
在沒劃有人行橫道的地方橫過道路 , 要特別注意避讓來往的車輛 。避讓車輛最簡單的方法是:先看左邊是否有來車 , 沒有來車才走入車行道;再看右邊是否有來車 , 沒有來車時就可以安全橫過道路了 。
橫過道路不走人行橫道 , 隨便亂穿 , 或者在汽車已經臨近時急匆匆過道路 , 都是十分危險的舉動 。2、乘車 乘坐公共車輛 , 應該遵守公共秩序 , 講究社會公德 , 注意交通安全 。
候車時 , 應依次排隊 , 站在道路邊或站臺上等候 , 不應擁擠在車行道上 , 更不準站在道路中間攔車 。上車時 , 應等汽車靠站停穩 , 先讓車上的乘客下完車 , 再按次序上車 , 不能爭先恐后 。
上車后 , 應主動買票 , 主動讓座給老人、病人、殘疾人、孕婦或懷抱嬰兒的乘客 。車輛行駛時 , 要拉住扶手 , 頭、手不能伸出車窗外 , 以免被來往車輛碰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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