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2021年幼兒園招生工作意見 2023年昆山市幼兒園招生工作意見( 二 )


3.招生錄取
實行服務區制的幼兒園優先錄取本服務區內昆山戶籍適齡幼兒入園,在解決本市戶籍適齡幼兒就讀的前提下,向社會公布空額學位數,綜合考慮房產、社保等因素,根據空額學位有序錄取服務區內非本市戶籍的適齡幼兒,并于6月16日前公示錄取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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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布招生簡章
實行非服務區制的幼兒園按教育局審批同意的招生計劃進行自主招生 。依法自主招生的簡章及公告,須于6月10日前向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備案,經審核批準后向社會公布 。嚴禁計劃外招生,不得提前開展報名和錄取等工作 。
2.現場報名確認
適齡幼兒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于6月17日~18日,持身份證、戶口簿、房產證、結婚證、嬰兒出生證、預防接種證等相關證明材料到相應幼兒園完成現場報名確認工作 。
3.自主招生錄取
非服務區制的幼兒園要按照核準的招生計劃,根據公布的招生簡章,規范錄取程序 。各幼兒園完成招生錄取工作后,將錄取幼兒信息輸入“昆山市幼兒園、中小學招生入學填報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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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市無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市戶籍人員子女入園報名,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于6月10日持身份證、戶籍證明、婚姻證明(離婚需提供離婚證和撫養權證明材料)、無房證明(監護人和就讀學生)或有房證明(學位被占用或非夫妻共有房產等)、嬰兒出生證、預防接種證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到各區鎮(地址見附件3)現場審核,由教育局會同各區鎮根據實際居住地和戶口所在地等情況統籌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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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房屋征收造成被征收人員子女入園地點發生變化的,可到新安置地就近入園,被征收人憑原房屋產權證(復印件)、新安置房屋產權證書或商品房購銷合同、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被征收人及子女戶口簿、市政府征收辦開具的報名證明,于6月10日~11日到相應幼兒園進行現場材料審核認定;也可自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簽訂之日起五年內,回房屋征收前的居住地所屬服務區的幼兒園入園,被征收人憑原房屋產權證(復印件)、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被征收人及子女戶口簿、市政府征收辦開具的報名證明 , 于6月10日~11日到相應幼兒園進行現場材料審核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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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各種原因 , 無法進行網上報名的本市戶籍適齡幼兒,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身份證、戶口簿、房產證、結婚證、嬰兒出生證、預防接種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 于6月10日~11日到相應幼兒園進行現場報名和材料審核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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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辦幼兒園教職工子女可就讀其父母所在幼兒園 。區鎮公辦幼兒園教職工子女,經區鎮審核后可就讀其父母所在幼兒園;直屬幼兒園教職工子女,經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審核后可就讀其父母所在幼兒園 。公辦幼兒園教職工指在編在崗教職工 。
五、服務區認定細則
幼兒園服務區認定,原則上以幼兒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
合法固定住所為準,與他人(非夫妻關系)共有產權的合法固定住所不能作為依據 。具體細則如下:
1.幼兒本人戶口與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口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為確定服務區的依據 。
2.幼兒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常住戶口與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為確定服務區的依據 。
3.本市戶籍適齡幼兒,戶籍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可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作為確定服務區的依據 。如該合法固定住所在2019年1月1日之后取得房屋產權,需在對應幼兒園有空余學位的情況下 , 予以統籌安排 。
4.本市戶籍幼兒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無合法固定住所且不與幼兒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在一起的 , 由教育局會同各區鎮根據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實際居住地和戶口所在地等情況 , 予以統籌安排 。
5.因房屋征收造成被征收人的子女入園地點發生變化的,可到新安置地就近入園; 也可自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簽訂之日起五年內,回房屋征收前的居住地服務區入園 。
六、關于戶籍生的認定
1.具有本市常住戶籍,年滿3周歲的適齡幼兒;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于2019年1月1日前落戶本市,年滿3周歲的適齡幼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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