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10年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超過十年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是用人單位支付剩余的工資和經濟補償金 , 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 并辦理離職手續 , 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
【法律依據】
【超過10年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賠償】《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 ,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 , 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 , 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 , 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 , 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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