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和“檢方”有區別嗎?


“控方”和“檢方”有區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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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上無區別,程序上應有區別 。檢方與控方都是代表了檢察機關 。但在審察階段,罪與非罪,是否提起訴訟等都存在不確定性,因此稱對方為檢方 。在進入訴訟程序后,檢察機關代表國家行使權利,對嫌疑人進行控告,從而也轉化為控方 。
【“控方”和“檢方”有區別嗎?】法律分析
檢方,是指提起公訴的一方 。在國內,一般是指檢查院 ??胤骄褪强卦V方,就是刑事訴訟中的起訴方 。辨方是為被告辯護的一方,可以是律師、其他辯護人 。檢察院是代表國家行使檢察權的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其主要職責是追究刑事責任,提起公訴和實施法律監督 。法院的法庭上好像是不用這種稱呼的 。一般是公訴人,就是說的檢方,證人,當事人(被告人或者受害人等等),第三人,代理人,辯護人 。但在審察階段,罪與非罪,是否提起訴訟等都存在不確定性,因此稱對方為檢方 。在進入訴訟程序后,檢察機關代表國家行使權利,對嫌疑人進行控告,從而也轉化為控方 。律師首要任務是依法向法庭提出對被告人無罪或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的建議,他可以做無罪辯護(無辜的),也可以做有罪辯護,在做有罪辯護時可以贊同檢察官對案件的定性意見,但不能做第二控方完全贊同檢方觀點 。檢察官手中的權力來自國家的授權,代表的是一種公權力,體現的是一種國家強制力,背后是強大的國家機器的支持,你向當事人說出的每一句話,對外簽發的每一份法律文書,做出的每一項決定都不是代表你個人的意見,而是代表檢察機關 。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五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
檢方用的地方不是專指用語,例如:
1, 檢察院在打官司過程中,除原告、被告可以稱之為"兩方",公訴人就是檢察院,有時就稱之為“檢方”;
2,某檢查團檢查到某個單位檢查工作,在談話時就把被檢查的單位叫被檢方,檢查團就稱之為”檢方“ 。
法院的法庭上好像是不用這種稱呼的 。一般是公訴人,就是說的檢方,證人,當事人(被告人或者受害人等等),第三人,代理人,辯護人 。
但在審察階段,罪與非罪,是否提起訴訟等都存在不確定性,因此稱對方為檢方 。在進入訴訟程序后,檢察機關代表國家行使權利,對嫌疑人進行控告,從而也轉化為控方 。
擴展資料:
律師首要任務是依法向法庭提出對被告人無罪或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的建議,他可以做無罪辯護(無辜的),也可以做有罪辯護,在做有罪辯護時可以贊同檢察官對案件的定性意見,但不能做第二控方完全贊同檢方觀點 。
檢察官手中的權力來自國家的授權,代表的是一種公權力,體現的是一種國家強制力,背后是強大的國家機器的支持,你向當事人說出的每一句話,對外簽發的每一份法律文書,做出的每一項決定都不是代表你個人的意見,而是代表檢察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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