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 關于醫院基本規章制度( 四 )


5、凡探視、陪伴人員損壞、丟失醫院物品 , 應負責賠償 。
十五、急診室工作制度
1、各臨床科室應選派有一定臨床經驗和技術水平的醫師、護士擔任急診室工作 , 輪換不應過勤 。實習醫師和實習護士不得單獨值急診班 。進修醫師由科主任批準方可參加值班 。
2、對急診病員應以高度的責任心和同情心 , 及時、嚴肅、敏捷地進行救治 , 嚴密觀察病情變化 , 做好各項記錄 。疑難、危重病員應即請上級醫師診視或急會診 。對危重不宜搬動的病員 , 應在急診室就地組織搶救 , 待病情穩定后再護送病房 。對立即需行手術的病員應及時送手術室施行手術 。急診醫師應向病房或手術醫師直接交班 。
3、急診室各類搶救藥品及器材要準備完善 , 保證隨時可用 。由專人管理 , 放置固定位置 , 便于使用 , 經常檢查 , 及時補充、更新、修理和消毒 。
4、急診室工作人員必須堅守崗位 , 做好交接班 , 嚴格執行急診各項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程 。要建立各種危重病員搶救技術操作程序 。
5、急診室應設立若干觀察病床 , 病員由有關科室急診醫師和急診室護士負責診治護理 。要寫好病歷 , 開好醫囑 , 密切觀察病情變化 , 及時有效地采取診治措施 。觀察時間一般不超過三天 。
6、遇重大搶救 , 需立即報請科主任和院領導親臨參加指揮 。凡涉及法律、糾紛的病員 , 在積極救治的同時 , 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
7、急診病人不受劃區分級的限制 , 對需要轉院的急診病人須事先與轉去醫院聯系 , 取得同意后 , 方得轉院 。
附:急診范圍
凡病員由于疾病發作 , 突然外傷受害及異物侵入體內 , 身體處于危險狀態或非常痛苦的狀態時 , 醫院均須進行急診搶救 。例如:
1、急性外傷、腦外傷、骨折、脫臼、撕裂傷、燒傷等 。
2、突然之急性腹痛 。
3、突發高熱 。
4、突然出血、吐血、有內出血象征、流產、小兒腹泄、嚴重脫水、休克者 。
5、有抽風癥狀或昏迷不醒者 。
6、耳道、鼻道、咽部、眼內、氣管、支氣管及食道中有異物者 。
7、眼睛急性疼痛、紅腫或急性視力障礙 。
8、顏面青紫、呼吸困難者 。
9、中毒、服毒、刎頸、自縊、淹溺、觸電者 。
10、急性尿閉者 。
11、發病突然、癥狀劇烈、發病后迅速惡化者 。
上列規定 , 不可機械執行耽誤病員 , 如情況模糊難定 , 應由醫師根據病員全面情況斟酌決定 。
十六、搶救室工作制度
1、搶救室專為搶救病員設置 , 其他任何情況不得占用 。
2、一切搶救藥品、物品、器械、敷料均須放在指定位置 , 并有明顯標記 , 不準任意挪用或外借 。
3、藥品、器械用后均需及時清理、消毒 , 消耗部分應及時補充 , 放回原處 , 以備再用 。
4、每日核對一次物品 , 班班交接 , 做到帳物相符 。
5、無菌物品須注明滅菌日期 , 超過一周時重新滅菌 。
6、每周須徹底清掃、消毒一次 , 室內禁止吸煙 。
7、搶救時搶救人員要按崗定位 , 遵照各種疾病的搶救常規程序 , 進行工作 。
8、每次搶救病員完畢后 , 要做現場評論和初步總結 。
十七、急診觀察室制度
1、不符合住院條件 , 但根據病情尚須急診觀察的病員 , 可留觀察室進行觀察 。
2、各科急診值班醫師和護士 , 根據病情嚴密注意觀察、治療 。凡收入觀察室的病員 , 必須開好醫囑 , 按格式規定及時填寫病歷 , 隨時記錄病情及處理經過 。
3、急診值班醫師早晚各查床一次 , 重病隨時 。主治醫師每日查床一次 , 及時修訂診療計劃 , 指出重點工作 。
4、急診室值班護士 , 隨時主動巡視病員 , 按時進行診療護理并及時記錄、反映情況 。
5、值班醫護人員對觀察病員的臨時變化 , 要隨找隨到床邊看視 , 以免貽誤病情 。
6、急診值班醫護人員對觀察床病員 , 要按時詳細認真地進行交接班工作 , 必要情況書面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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